2025年文山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筆試溫馨提示
各位考生:
云南省2025年上半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分類考試公共科目筆試(文山考區)將于3月29日在文山市舉行,為確保各位考生安全順利參加考試,現將有關事項溫馨提示如下。
一、考試時間及科目
序號 |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1 | 3月29日 (星期六) | 08:30—10:00 | 職業能力傾向測驗 |
2 | 10:00—12:00 | 綜合應用能力 |
二、準考證打印
2025年3月24日09:00至3月29日10:30考生可登錄文山州人事考試報名系統(https://220.164.79.75/wssyexam)打印準考證。后續招聘過程中均需出示準考證,請各位考生妥善保管。
三、考點設置
本次考試文山考區共設置10個考點,請考生按準考證上的考試地點提前到達考點學校,按時參加考試。具體考點學校情況如下:
(一)文山州第一中學。考點地址:文山市開化街道秀峰路158號,乘坐1路、9路、10路公交車可達:
(二)文山市第一中學。考點地址:文山市新聞路107號,乘坐17路、14路、5路、9路公交車可達,:
(三)文山市城南中學。考點地址:文山市新平街道小溝絞村,乘坐15路、37路公交車可達:
(四)文山市第一初級中學北校區。考點地址:文山市臥龍街道登科路8號,乘坐12路公交車可達:
(五)文山市第一初級中學(南校區)。考點地址:文山市開化街道建禾東路19號,乘坐10路、1路、8路公交車可達:
(六)文山市第四中學。考點地址:文山市七花社區建設路219號,乘坐3路、7路公交車可達,:
(七)文山市思源實驗學校。考點地址:文山市思源路1號,乘坐1路公交車可達,:
(八)文山實驗小學南校區。考點地址:文山市新平街道實驗路1號,乘坐1路、7路、15路、17路、37路公交車可達,:
(九)文山市第四小學。考點地址:文山市安平西路105號,乘坐10路、7路公交車可達:
(十)文山州衛生學校。考點地址:文山市職園路1號(職教園區內),乘坐13路、附2路公交車可達,:
四、嚴守紀律誠信考試
請各位考生誠信參考,嚴格遵守考試紀律,不帶違禁物品,不做違紀之事,不抱僥幸心理,不搞作假舞弊。嚴禁將試卷、答題卡、草稿紙等帶出考場,嚴禁損壞試卷、答題卡,嚴禁抄錄、復制、傳播試題內容。對違反招聘紀律、填報虛假信息報名或在考試中弄虛作假的考生,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35號令節選)進行處理;已經聘用的,一經查實,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五、重要事項提醒
(一)請廣大考生提前關注考試信息,及時打印準考證,并根據準考證上的信息提前做好交通、食宿、安全等方面的準備。建議考生密切關注近期天氣情況和路況信息,在考試前一天實地察看確認考點學校位置,熟悉考點周邊環境及乘車路線、指示標識,避免參加考試時走錯考點學校、進錯考場、坐錯座位,避免延誤考試。
(二)考點學校因受場地限制無法容納考生車輛,請廣大考生和送考人員提前妥善做好出行安排,自覺遵守交通秩序,服從配合交警及相關工作人員的疏導和指揮。為保障考點交通秩序安全順暢,車輛和陪考人員不得進入校園,也不得在考點周邊聚集,以免造成交通擁堵。
(三)考生應仔細閱讀并嚴格遵守準考證上的《考場規則》。考試當天,須帶齊準考證紙質原件、有效居民身份證(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原件、臨時身份證原件、帶照片的臨時身份證明)參加考試。在考試開始前60分鐘起有序進入考點,考試開始前30分鐘起經監考人員核驗身份、安全檢查無異常后進入考場,對號入座(要特別注意核對自己的考點學校、考場及座次)。考試開始30分鐘后一律禁止入場,考試期間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四)本次考試統一配備文具,考生自帶文具不得帶入考場。參加自然科學專技類(C類)考試的考生統一配發直尺(為無計算、存儲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醫療衛生類(E類)為合訂本,客觀題所有考生均須作答,主觀題由考生按報考具體崗位類別作答。嚴禁將各類手表和各種電子、通信、計算、存儲或其它有關設備帶入考場,除準考證、身份證外的其他任何物品統一放置在考場門口(通訊設備、電子設備必須全部切斷電源),一律不得帶入考場。
(五)考場有視頻監控全程錄音錄像。進入考場時將用金屬探測儀進行安檢探測,請盡量不要穿戴含有金屬的衣物或飾品,佩戴助聽器的考生請自行取下,避免造成傷害。
(六)試卷和答題卡發放后,考生應立即檢查本人卷卡是否有裝訂、印刷錯誤、字跡模糊或折皺、污點等問題,如有請立即舉手向監考人員報告,否則后果自負。
(七)兩個科目筆試連續進行。試卷為合訂本,第一科考試時間截止后,收取第一科考試的答題卡;第二科考試時間截止后,收取所有發放的資料。請按規范要求作答,合理安排好作答時間,不得在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或結束信號發出后答題。嚴禁將試卷、答題卡、草稿紙帶出考場。
(八)答題情況將進行雷同鑒定,鑒定為答卷雷同的,“給予其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為零分的處理,錄用程序終止”,并將依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考生須保管好自己的答題信息,防止被他人抄襲。
(九)請考生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本次考試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或者個人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凡有假借事業單位考試命題組、考試教材編委會、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授權等名義舉辦的有關事業單位考試培訓、網站或者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招考無關,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
(十)考生必須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接受監考人員的監督和檢查,嚴禁擾亂考場秩序。因不遵守考試規定或個人疏忽失誤不能順利參加筆試所帶來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擔。
六、咨詢電話
文山州人事考試院:0876—2129133。
七、天氣情況
預計3月28日,受西偏南氣流影響,文山城區晴轉多云局部有陣雨;29日多云局部有陣雨,30日多云。具體預報如下:3月28日晴轉多云局部有陣雨(14~26℃),考試當天3月29日多云局部有陣雨(13~24℃),3月30日多云(13~23℃),請廣大考生密切關注近期天氣變化情況,以免影響考試。
預祝廣大考生考試順利,取得好成績!
附件: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
文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3月25日
附件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
(35號令節選)
第四條中央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全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綜合管理與監督。
各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招聘單位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管理權限,依據本規定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進行認定與處理。
第五條應聘人員在報名過程中有下列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應聘資格:
(一)偽造、涂改證件、證明等報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
(二)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的申請材料或者信息不實,且影響報名審核結果的;
(三)其他應當取消其本次應聘資格的違紀違規行為。
第六條應聘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一)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規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者考場,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經提醒仍不按規定填寫、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在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規定以外位置標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標記的;
(五)在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在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經提醒仍不停止的;
(六)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帶出考場,或者故意損壞試卷、答題卡、答題紙及考試相關設施設備的;
(七)其他應當給予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的違紀違規行為。
第七條應聘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一)抄襲、協助他人抄襲的;
(二)互相傳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草稿紙等的;
(三)持偽造證件參加考試的;
(四)使用禁止帶入考場的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的;
(五)本人離開考場后,在本場考試結束前,傳播考試試題及答案的;
(六)其他應當給予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并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的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第八條應聘人員有下列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長期記錄:
(一)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
(三)其他應當給予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并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的特別嚴重的違紀違規行為。
第九條應聘人員應當自覺維護招聘工作秩序,服從工作人員管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終止其繼續參加考試,并責令離開現場;情節嚴重的,按照本規定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處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故意擾亂考點、考場以及其他招聘工作場所秩序的;
(二)拒絕、妨礙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的;
(三)威脅、侮辱、誹謗、誣陷工作人員或者其他應聘人員的;
(四)其他擾亂招聘工作秩序的違紀違規行為。
第十條在閱卷過程中發現應聘人員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經閱卷專家組確認的,給予其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作答內容雷同的具體認定方法和標準,由中央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確定。
應聘人員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其違紀違規行為成立的,視具體情形按照本規定第七條、第八條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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