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縣社會保險中心
關于招聘城鎮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的公告
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江城縣社會保險中心擬面向全縣招聘城鎮公益性崗位人員1名,現將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根據《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云南省就業援助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云人社通〔2024〕28 號)、《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普洱市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普人社發〔2020〕86號)規定,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接受有關部門和社會監督。
二、招聘人數及崗位
(一)招聘人數:1名。
(二)招聘崗位:輔助性公共管理類崗位。
三、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招聘對象為云南省行政區域內戶籍,在法定勞動年齡內,具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并在縣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有效失業登記,同時符合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標準,且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的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具體包括:
1.零就業家庭中的登記失業人員;
2.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
3.男年滿50周歲和女年滿40周歲以上的登記失業人員;
4.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
5.連續失業1年以上人員;
6.離校1年內持續6個月以上未就業高校畢業生;
7.被征地農民。
(二)綜合素質要求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黨的基本路線,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質好,無違法犯罪記錄。
2.具有較好的組織協調、語言表達、溝通能力,能夠熟練使用辦公軟件,大局意識、服從意識、服務意識強,工作責任心強、愛崗敬業、吃苦耐勞,服從工作安排和用人單位管理。
3.具有機關事業單位辦公室工作、財務工作經驗的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予招聘
1.受過治安或刑事處罰的。
2.處于黨紀處分期間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在境內外從事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
5.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勞動用工規定不能招聘的。
四、報名有關事項
1.現場報名時間:2025年4月8日—4月30日(每天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30,周末及法定節假日除外)。聯系人:羅 賢,聯系電話:0879-3721478。
2.現場報名地址:江城縣社會保險中心(江城縣政務服務中心二樓)。
3.報名方式及所需提交材料:凡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由本人持有效二代身份證、戶口本、畢業證、學歷證、個人就業創業證等證件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3張,于規定報名時間內前來報名,并填寫《公開招聘城鎮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報名表》,相關證明材料提交現場報名工作人員初核。
五、招聘程序
(一)資格審查:報名結束后,由縣社會保險中心對報名者進行資格審核,對資格審查初選通過的人員,送江城縣就業中心審核。
(二)面試:經縣就業中心資格審核通過人員,由縣社會保險中心組織開展面試,擇優錄取,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體檢:面試通過擬錄用人員自行健康體檢,費用自理。
(四)公示:經資格審查、面試、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由
縣社會保險中心集體研究決定擬聘用人員,并由縣就業中心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五)錄用: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擬聘用人員,按照《普洱市公益性崗位開發與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聘用資格。對反映影響聘用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六、薪酬待遇
一經錄用,由縣社會保險中心與本人簽訂《勞動用工合同》,按照普洱市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規定執行,繳納社會保險,工資按月足額發放,薪資待遇聘用期首年為2000元/月(扣除由用人單位代繳社會保險費后實領金額),第一年考核合格后每月工資增加500元。同時享受與用人單位其他工作人員同等的節假日休息、工會福利等,單位不安排食宿。
七、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江城縣社會保險中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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