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畫院是福建省文聯所屬的正處級財政核撥事業單位。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第6號令)、《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閩政辦〔2002〕162號)等文件精神,福建省文聯擬向全國公開招聘省畫院院長1名,具體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崗位要求
美術專業,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中國美術家協會會員,國家一級美術師專業職稱且已聘滿三年以上;在美術界具有較大的德藝雙馨影響力,一定的行政組織管理能力,核撥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年齡50周歲以下(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獲得五年一屆全國美展獎項的作者或已任正處級干部的,年齡可適當放寬。已任正處干部的年齡適當放寬。
二、招聘基本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思想素質;
3.熱愛文學藝術事業,且具備符合崗位要求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4.遵紀守法,品行良好;
5.服從安排,具有較強的組織紀律觀念;
6.年齡、專業及學歷符合應聘崗位的相關要求;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應聘
1.曾受到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的;
2.曾被開除學籍的;
3.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其它不符合應聘資格條件的。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信息發布
招聘方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招聘信息將通過網站等媒體向社會公開。
(二)報名
1.凡符合條件者均可報名。
2.報名方式:應聘人員應于2012年11月2日至11月16日將應聘材料送至或掛號郵寄到福建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人事處(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黎明街11號福建省文聯,郵編:350025,來信封面請注明“應聘”)。
3.材料提交:
(1)招聘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表(應貼有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
(2)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
(3)個人簡歷;
(4)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證書復印件;
(5)學術成果、論文論著等相關材料復印件;(上述材料不退還)
(6)具有代表性的作品2件,(面試結束后退還)
報名材料原件于面試時現場認定。
4.應聘者應如實提交上述材料以備資格審查。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取消應聘和聘用資格;已被聘用的,將予以解聘。
5.聯系人:沈愛妹,聯系電話:0591—83704332
(三)資格審查和面試
1.根據國家和我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政策規定,此次招聘福建省畫院院長采取面試考核的方式確定擬聘人選。
2.省文聯將按照已發布的招聘信息要求,對應聘者進行資格審查。
3.資格審查合格者,由省文聯人事處通知參加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4.組織面試、考核、體檢。體檢標準及項目參照公務員錄用標準執行。
5.根據應聘人員綜合素質,面試、考核、體檢情況,確定擬聘人員名單。
(四)簽約聘用
對考核、體檢合格者,由招聘單位確定擬聘人員,并公示一周。經公示無異議后,按相關規定辦理報批手續。未能按時提供招聘崗位所要求相應層次的學歷、學位等證書的,取消聘用資格。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2〕35號)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閩政辦〔2002〕162號)精神,由省文聯與應聘者簽訂聘用合同。
四、組織領導
為確保公開招聘工作的順利進行,在省文聯黨組領導下進行,人事處負責此次公開招聘工作的具體事務。
五、有關要求
此次公開招聘工作中,要求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和《福建省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暫行辦法》規定的各項紀律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徇私舞弊。需要回避的人員不得參加此次公開招聘工作。整個招聘工作必須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并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對違規操作且造成嚴重后果的,將按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福建省人學藝術屆聯合會人事處
201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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