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中共四川省委編辦、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檢察院、四川省教育廳、四川省公安廳、四川省司法廳、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公務員局《2012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班招錄公告》,現將樂山市2012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班招錄資格復審的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 資格復審對象
根據考生的筆試總成績,按照招考職位錄用名額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面試資格復審(名單詳見附件)。資格復審合格者,發給面試通知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由此出現的缺額,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遞補人員,進入遞補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將在樂山人事考試網(ls.scpta.gov.cn)上公告。
二、資格復審時間
資格復審時間:2012年11月12日(星期一)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遞補資格復審時間:2012年11月15日(星期四)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三、資格復審地點
樂山市公安局底樓報告廳(樂山市市中區春華路363號)。
遞補資格復審地點同上。
四、資格復審所需材料
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考生,應攜帶《2012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班報考信息表》一份(貼上照片)、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退伍證、戶籍證明(明確了招收范圍的職位)和招錄單位要求的其它證書、手續,于指定的時間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其中,幾種特殊報考對象,還須具備以下手續:
1.新就業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中,試用期(見習期)未滿參加本次招考的,須出具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
2.委培生、定向生須由原委培、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
3.國家有其他特殊規定的,從其特殊規定。
五、相關要求
1、資格復審時,考生必須本人到達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
2、未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資格復審和遞補資格復審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面試及下一錄用環節的資格,責任由考生自負。
3、考生在資格復審時必須提供上述規定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需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人事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川價費〔2003〕237號)規定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憑繳費依據領取面試通知書。
4、經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憑本人準考證、身份證、面試通知書和有關證明材料參加面試。對資格復審不合格者,不予進入面試。對提供虛假材料的,一旦發現并核實均取消考錄資格。
5、進入遞補資格復審的考生名單將于11月12日晚22時左右在樂山人事考試網上公布,請可能進入遞補的考生,保持通訊暢通并密切關注樂山人事考試網的公告,隨時做好參加遞補資格復審的準備。通訊方式發生變化的考生請及時告知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處,聯系電話:(0833)2499103。因考生未上網查看遞補公告或通訊不暢導致工作人員無法聯絡到本人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附件:樂山市2012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班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中共樂山市委政法委員會
樂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樂山市公安局 樂山市公務員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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