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山東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高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工作的意見》(魯教基字〔2012〕15號)文件精神,自2011級普通高中學生的學業水平考試從報名、考試到成績發放由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負責組織實施。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是在教育部指導下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的教育考試,是依據課程標準實行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性考試,旨在全面反映普通高中學生在各學科所達到的學業水平。
一、學業水平考試的指導思想
山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以教育部《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和《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為指導,以《山東省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工作方案(試行)》和各學科課程標準為依據,旨在全面落實素質教育,促使普通高中嚴格按照國家新課程方案開齊開足課程,規范教育教學行為,切實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質量,為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創造良好環境,促進普通高中學生全面而有個性地發展。
二、學業水平考試的性質與功能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從促進學生全面、主動、健康發展的目標出發,強調對學生基礎知識和基本能力的考查,全面評價學生的高中學業水平。通過逐步建立健全學業水平考試制度,完善高中階段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正確導向機制及教育質量的監控評價體系。
(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是評估普通高中學校辦學水平、監測學校教學質量及檢驗學分認定工作質量的重要依據。
(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是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教研部門進行教學管理決策、教學研究和教學指導的重要依據。
(三)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合格是學生高中畢業的必備條件之一,也是普通高中同等學歷認定的重要依據。
(四)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記入《山東省普通高中學生發展報告》,是高等學校招生錄取的重要參考依據。
三、考試對象、內容、時間安排與成績認定
(一)考試對象
具有山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籍的考生。
(二)考試科目、方式與內容
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等10科,實行全省統一命題、統一制卷、統一考試、統一評卷。信息技術科目采用無紙化上機考試,其余科目均采用書面紙筆閉卷考試。
考試內容涵蓋各學科標準所規定的必修內容(模塊)和部分選修內容(模塊)。選修內容(模塊)的考試范圍由省教育廳根據我省普通高中選修課程實施情況確定。
(三)考試時間安排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每年組織2次。時間安排在每學年上下學期結束前進行。
考生參加同一考試科目的次數最多為3次,其中在校正式考試1次,重考1次,離校2年內參加重考1次。
正式考試時間:語文、數學、外語3科安排在高二第一學期末;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等7科安排在高二第二學期末。經省教育廳批準,個別進行課程調整的學校可以根據全省考試安排調整本校學生的參考時間。
重考時間:學業水平考試10個科目的重考統一安排在重考學生高三第一學期末。離校考生的重考跟隨在校學生重考一起進行。
具體考試時間另行通知。
(四)各科目考試時間與成績分值
各科目考試時間:語文為120分鐘,信息技術為45分鐘,其余科目均為90分鐘。各學科滿分成績均為100分。
(五)成績認定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按照A、B、C、D四個等第記錄和實際分數記錄,按等第公布。原則上成績達到試題總分數的90%(其中思想政治、語文達到85%)及以上者,記錄等第為A;達到75%至89%(其中思想政治、語文達到75%至84%)記錄等第為B;達到60%至74%記錄等第為C;59%及其以下記錄等第為D,D等第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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