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三)身體健康;
(四)報名人員還應符合《關于做好重慶市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考人員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渝招委發〔2011〕22號)所列條件。
二、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一)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
(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經市教委認定實行彈性學制、學分制學校的中職學校應屆畢業生除外);
(三)在上一年度參加國家教育招生考試受到“下一年不得報考”處罰的考生;
(四)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校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五)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六)經正式審批錄取在我市就讀初中起點中職,并將戶籍遷入我市的市外學生,在就讀中職期間未經市教委審批而擅自轉入普通高中學習者;
(七)經正式審批錄取在我市就讀高中起點一年制和二年制中職,并將戶籍遷入我市的市外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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