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我想問下我們云南省對大學生村官學費代償的政策,我在云南省25個邊境縣之一的河口縣縣城里的一個社區任大學生村官,我于2010年9月就任。前些天我去我所畢業的紅河學院辦理學費代償。可學校不受理,理由是一,我是在縣城不屬于基層,二,我省對大學生村官的學費代償政策是從今年開始,不適用于2012年前招聘的大學生村官,真是這樣嗎?謝謝!
回復:村官享受代償政策是自2011年開始的。《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自2010年8月份實行,該辦法第二條、第四條表述如下:
第二條 我省高校畢業生到云南25個邊境縣和3個藏區縣轄區內鄉鎮以下(含鄉鎮)基層單位就業、自愿服務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學費由國家實行代償。在校期間獲國家助學貸款(含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下同)的,代償的學費優先用于償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
第四條 本辦法中基層單位是指:縣以下機關、企事業單位,包括鄉(鎮)政府機關、農村中小學、國有農(牧、林)場、農業技術推廣站、畜牧獸醫站、鄉鎮衛生院、計劃生育服務站、鄉鎮文化站等;以及工作現場地處云南省25個邊境縣和3個藏區縣縣級以下的氣象、地震、地質、水電施工、煤炭、石油、航運、核工業等中央單位艱苦行業生產第一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