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申請2012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復查的考生,請在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1個月內向考生報名所在設區市會計考辦、廈門市人事測評中心、省會計考試管理中心提交書面復查申請(注明復查科目及成績、考生聯系方式、準考證及身份證復印件)由各設區市匯總上報。復查結果省會計考辦將在福建會計信息網上公告。
福建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2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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