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我所發展需要,根據《天津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試行)》(津人社局發〔2011〕10號)規定,決定于近期向社會公開招聘8名工作人員,具體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
符合崗位要求的社會人員。
二、招考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崗位所需要的專業或技能;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符合回避的有關規定;
6、招聘崗位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招考程序和辦法
本次招聘由天津市科學學研究所在市人社局和市科委的指導下組織實施,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所招聘領導小組負責本次招聘工作的出題、閱卷、招聘組織工作等。所招聘領導小組由主管部門分管人事工作的領導、人事部門負責人,所領導、所紀檢委負責人、招聘部門負責人及人事部門負責人組成,組長由所長擔任。招聘全程由主管部門紀檢負責監督。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本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招聘信息于2012年11月21日至12月2日(不少于7個工作日)在天津市人社局網上公布。報名時間:12月3日至12月7日(不少于5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報名地點:天津市科學學研究所523室(河東區新開路138號)。
報名時須由本人報名,請攜帶:本人畢業證、學位證、戶口本或戶口遷移證、身份證、英語等級證書、計算機等級證書、相關證明等有關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用A4紙復印)、報名表(附件)、個人簡歷、近期一寸照片3張。
應聘人員只能選報一個崗位,招聘崗位人數與實際報名人數達到1:3的比例方能開考。未達到1:3比例的,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調減相應招聘計劃或取消該崗位的招聘,報考上述崗位的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可以改報其他崗位。
我所將對報名的考生進行資格審查,審查通過者方能進入筆試。報名人員須按實際情況如實填報相關信息,如提供虛假內容,一經發現即取消資格。
(二)考試
1、筆試
筆試內容主要包括職業能力測驗和專業考試。
筆試命題、閱卷以及考務工作由招聘領導小組負責安排。
考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面試
筆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據崗位招聘計劃數與參加面試人選的1:3的比例,確定崗位進入面試的人選名單。招考崗位進入面試的人數達不到1:3比例時,按照崗位進入面試的實際人數進行面試。面試前,若有考生自動放棄免試資格,我所將從崗位筆試合格的考生中,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面試主要為綜合素質和專業素質的測查。面試考官由市科委考官、所招聘領導小組成員組成(共7-9人),根據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考試成績計算方法
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
4、做好試題印制、傳遞、回收等各環節保密工作,確保不出泄密問題。指定專人負責題本保密工作,印制后將題本鎖入保險柜,確保題本安全。
(三)體檢
考試結束后,按照筆試成績占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總成績排序,按照崗位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人員名單。體檢內容和標準參照國家統一規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和規定執行,體檢醫院由招聘領導小組指定,體檢費用由應聘者自付,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考察
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全面了解擬聘用人員的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情況,重點考察其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
(五)公示
考察結束后,擬錄用人員情況將在天津人社局網站、本所網站上向社會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的姓名、性別、畢業院校或原工作單位,同時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滿,對沒有反映問題或有反映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人員,進行聘用,簽訂聘用協議。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辦理有關手續,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因個人原因沒按時辦理聘用手續所造成的損失由個人自行承擔。被聘用人員將實行試用期,試用期的期限按照津政發[2003]75號文件規定執行,試用期計算在聘用期限內。試用期滿,對試用人員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七)待遇
聘用人員為編制內正式職工,工資、福利執行國家和天津市有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標準。
(八)紀律與監督
此次公開招聘工作,全程由市科委進行監督指導,并按照有關規定實行回避制度。對違反招聘工作紀律的相關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對弄虛作假,違反考試紀律的應聘人員,取消其考試資格和聘用資格。
四、招考崗位及要求
詳見《天津市科學學研究所2012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
咨詢電話:24324863
《2012年天津市科學學研究所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來源于天津市津門人才網,最近更新201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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