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關于錄用朱宇亮等9位同志為泉港區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請示》(泉港人社 [2012]96號)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福建省委組織部、福建省公務員局、福建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關于下達二○一二年上半年政府系統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計劃的通知》(閩人發〔2012〕31號)以及《關于印發<福建省2012年度春季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閩人發〔2012〕36號)文件精神,經筆試、面試、體檢、政審考察合格,批準錄用朱宇亮等9名同志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試用期一年。
泉港區安全生產執法大隊 朱宇亮、陳越
泉港區法律援助中心 周瑩瑩
泉港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陳璐
泉港區海洋與漁業執法大隊 連毅偉
泉港區交通運輸管理所 陳江明、劉小玲、蘇子陽
泉港區社會保險中心 徐壹青
泉州市公務員局
2012年12月6日
泉州市公務員局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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