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佛山市高明區社會工作委員會決定公開選調公務員1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職位
佛山市高明區社會工作委員會科員1名
二、選調范圍
廣東省內具有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
三、選調條件
選調人員需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要符合以下具體要求:
(一)具有廣東省戶籍,男性,30周歲以下;
(二)思想政治素質好,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品行端正,愛崗敬業,身體健康,形象良好;
(三)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熱愛辦公室文秘工作,具有較強的文字寫作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和綜合協調能力,能聽說粵語;
(四)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社會學”、“漢語言文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
(五)有政策法規研究、社會工作、社會管理、群眾工作、勞動人事、社會保障、社區組織建設及工作經驗者優先錄用;
(六)一旦選調成功必須在我單位工作滿5年方可調動。
上述涉及的年齡和工作年限,均計算至2012年11月30日。
四、選調程序
(一)報名:有意向者請于2013年1月15日前將:1、《佛山市高明區社會工作委員會公開選調公務員報名登記表》;2、個人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3、學歷和學位證書復印件;4、工作證、公務員身份證明等材料復印件;5、反映個人能力和業績成果等材料的復印件快遞寄至佛山市高明區社會工作委員會。我委收到材料后,將電話通知符合要求的報名者進行面試和筆試,擇優確定擬選調人員,對有關個人資料一律予以保密(聯系電話:0757-88885187,郵寄地址:佛山市高明區荷城街道翠竹路169號區社會工作委員會,收件人:陳文海,郵編:528500)。
(二)考察。對擬確定的選調考察對象進行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考察和政審。
(三)體檢。經考察確定的選調對象要到區組織人事部門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人事部、衛生部印發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印發的《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
(四)審批。根據選調對象的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提出擬轉任人員名單,按公務員轉任程序報批。
(五)轉任。經批準后,按公務員轉任辦法辦理調動手續。
本公告由佛山市高明區社會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
佛山市高明區社會工作委員會
201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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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區社會工作委員會選調公務員報名表.doc》來源于中共佛山市高明區委組織部 網,最近更新201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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