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部省屬有關單位,駐蘇部隊:
現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2013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2〕110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凡符合衛生部、原人事部印發的衛人發〔2000〕462號和衛人發〔2001〕164號文件規定的基本條件,并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和專業類別的考試。
(一)報考初級(士)資格的條件
1、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
2、取得相應專業專科學歷。
(二)報考初級(師)資格的條件
1、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藥(護、技)士工作滿5年。
2、取得相應專業專科學歷,從事藥(護、技)士滿1年;其中在校期間通過護士執業資格考試人員,從事護士工作滿2年。
3、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
4、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
(三)報考中級資格的條件
1、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7年。
2、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6年。
3、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4年。
4、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1年;其中在校期間通過醫師資格考試人員,從事醫師工作滿2年。
5、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四)2001年以來未參加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或未達到國家公布的考試合格標準取得的地方初、中級資格人員,調入我省工作后,須報名參加同級別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通過考試取得資格后,方可報考或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其任職年限可前后累計計算。
二、凡到經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列入社區衛生服務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機構),或鄉鎮衛生院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一年報考全科醫學,全科醫學(中醫類),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中級資格。
三、報名參加2013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各級別考試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日期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至2012年12月31日。報名條件中有關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需符合我省教育廳、衛生廳《關于公布我省舉辦衛生類專業學校及專業目錄的通知》(蘇衛科教〔2006〕37號)等文件要求。
(一)軍隊院校面向社會招生培養或在國外、境外(港、澳、臺)院校取得的學歷(學位)人員,應在報名時提交教育部有關學歷認證機構出具的認證報告或學歷證明。
(二)對于2008年以來,參加未經我省教育廳、衛生廳審批(備案)公布的高等學校現代遠程教育在我省的校外學習中心(點)學習取得的學歷,不能作為報考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的學歷依據。
(三)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按以下要求把握:
1、報考有執業醫師資格要求的專業,應提供醫學類(不含基礎醫學類)專業學歷。
2、報考有護士執業資格要求的專業,應提供護理或助產專業學歷。
3、首次報考藥學類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提供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學歷。有低一級藥學類資格的人員,原則上應提供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學歷,如初始學歷為藥學或中藥學,后學歷為藥學類(藥理學、藥物制劑、中藥制劑、應用藥學、藥物分析、藥物化學等)的,可作為報考的學歷依據。
4、報考醫技類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提供醫技類相近專業的學歷。
四、我省繼續開展衛生管理、醫學工程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參照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各科目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成績合格者頒發統一印制并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用印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各科目考試采用紙筆作答方式。具體安排如下:
(一)考試專業及日期安排
考試日期 | 考試專業 | 專業代碼 |
5月18、19日 | 臨床醫學工程技術(技術員) | 131 |
臨床醫學工程技術(助理工程師) | 151 | |
臨床醫學工程技術(工程師) | 171 | |
衛生管理(研究實習員) | 152 | |
公共衛生管理(助理研究員) | 172 | |
醫院管理(助理研究員) | 173 |
(二)考試科目及時間安排
考試科目 | 考試時間 |
基礎知識 | 5月18日 9:00-11:00 |
相關專業知識 | 5月18日 14:00-16:00 |
專業知識 | 5月19日 9:00-11:00 |
專業實踐能力 | 5月19日 14:00-16:00 |
五、凡報考有執業資格要求的專業,應在報名時提交相應類別的醫師執業證書或護士執業證書。醫、藥、護、技、衛生管理等工作崗位變動人員,應先取得現崗位同級別的專業技術資格后,方可報名參加現崗位高一級別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現從事醫學營養專業崗位工作并取得臨床類別執業醫師資格的人員,可選擇報考營養專業(專業代碼382)中級資格。
六、按照《護士條例》和《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辦法》有關規定,2013年度全國護士執業資格暨護理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七、2013年度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我省衛生管理、醫學工程專業的資格考試統一采用網上報名的方式。考生須在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16日(衛生管理、醫學工程專業網上報名、確認時間另行通知)之間,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http://www.21wecan.com),在網上填寫個人報名信息,打印《2013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以下統稱《申報表》),《申報表》須經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檔案存放單位審查蓋章。
考生須于2013年1月4日至1月27日之間,攜帶相關材料到單位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地點,經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審核后,完成報名資格的確認工作,報考信息一經確認將不再變更。具體確認時間以單位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通知為準。報名資格的確認需提供以下材料(復印件須經所在單位人事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并加蓋單位印章):
(一)《申報表》(一份);
(二)本人身份證(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四)衛生專業技術崗位聘用合同或聘書(文)(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五)有下列情況的,考生還應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1、取得軍隊院校或國(境)外院校學歷(學位)的人員,應提交教育部有關學歷認證機構出具的認證報告或學歷證明,軍隊院校學歷的人員也可提供《軍隊干部轉業審批報告表》;
2、報考有執業資格要求的專業的人員,應提交醫師執業證書或護士執業證書(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3、有低一級資格要求的人員,應提交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4、工作崗位變動報考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同時提交原崗位和現崗位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5、提前一年報考中級資格的人員,應由報考單位提交《醫療機構登記許可證》和《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各一份);
6、已通過部分科目考試的人員,應提交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統一印發的2012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單;
7、報考中級資格的本科及以下學歷城市醫生,應提交《江蘇省城市醫生到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完成服務情況鑒定表》(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8、已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醫療機構的醫師,應提交該培訓合格證書(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認真核查相關材料,扎實細致地做好報名和資格審核工作,不得擅自放寬報考條件,堅決杜絕弄虛作假行為。請各考點于2013年2月20日前將考生提交的復印件等材料統一報送省衛生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集中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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