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選拔職位(各1名) | 基本資格要求 | 具體職位要求 |
1 | 縣教育局副局長 | 1、具備《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基本條件;2、大學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學歷;3、年齡在45周歲以下;4、報考公務員職位的須現任副科級或科員滿3年以上;非公務員報考公務員職位的須符合《公務員調任規定(試行)》(中組發〔2008〕6號)規定的條件;5、報考事業職位的須現任中層正職管理崗位(九級職員)滿三年以上并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6、身體健康。 | ①熟悉黨和國家教育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具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較強的綜合協調能力;②教育教學類專業畢業或相關專業技術中級以上職稱;③有3年以上教育教學工作經歷。 |
2 | 縣科學技術局 副局長 | ①熟悉國家在科學技術方面的政策法規,有較高的理論水平和專業知識;②理工科專業畢業或相關專業技術中級以上職稱;③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綜合分析和實際工作能力,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經驗。 | |
3 | 縣文體旅游局 副局長 | ①熟悉黨和國家有關旅游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了解旅游市場等相關方面的工作基本情況,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②旅游及相關專業畢業或相關專業技術中級以上職稱;③有一定的旅游管理方面工作經驗。 | |
4 | 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總工程師 | ①熟悉國家有關城鄉規劃、建筑設計領域政策法規,有較強的城市規劃和建設管理能力,組織協調能力和較高的政策水平;②城鄉規劃、土木工程、建筑設計等相關專業畢業并具有相關專業技術中級職稱以上;③有一定的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經驗。 | |
5 | 縣公用事業局總工程師(事業) | ①熟悉城市建設規劃政策及法律法規,了解公共事業管理工作基本情況,有較高的理論水平和專業素質;②城市建設規劃、園林設計相關專業畢業并具有相關專業技術中級職稱以上;③有一定的公用事業管理工作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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