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院校,各市教育局、招辦(考試院、招考中心),昆山市、泰興市、沭陽縣教育局、招辦: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我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精神,促進江蘇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深化高職院校單獨招生改革,進一步完善高職院校多元化選拔錄取機制,提升高職院校生源質量和辦學水平,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今年將進一步擴大試點院校范圍。現就做好我省2013年高職院校單獨招生(以下簡稱“高職單招”)改革試點工作通知如下:
一、關于院校招生章程
開展試點工作的院校(名單見附件1)應嚴格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制訂本校2013年度單獨招生改革試點招生章程,在招生章程中明確本校報考條件、文化測試科目、技能考核或面試辦法、錄取規則、咨詢方式、收費標準、監督機制、申訴渠道等,表述要準確、規范、清晰,避免產生歧義或誤導考生。同時,對在技能大賽、創新實踐中有突出表現或有體育藝術特長的考生應制定相應的優錄辦法。
試點院校可對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科目進行聯合測試,并將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必修科目測試成績納入評價體系,也可自行組織文化測試。其中,首次參加試點的院校一律參加語文、數學、外語的聯合測試;自行組織文化測試的院校,須經省教育考試院批準后,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確。
試點院校的招生對象應主要面向普通高中畢業生(含符合普通高考錄取條件的其他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下同)。其中,首次試點院校的招生只面向普通高中畢業生進行。2014年起,所有試點院校的招生對象全部為普通高中畢業生。
院校招生章程須于2013年1月10日前報省教育廳和省教育考試院,經審核批準后,方可向社會公布。其中,今年首次參加試點的院校還應單獨制訂錄取考生的培養方案,與招生章程一并報省教育廳和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二、關于招生計劃
院校結合自身辦學實際,自主、科學、合理地安排招生計劃,并經省教育廳批準后對外公布。已經開展高職單招改革試點的院校,單獨招生計劃數原則上控制在本校年度招生規模的30%以內;首次開展高職單招改革試點的院校,單獨招生計劃數原則上控制在本校年度招生規模的10%以內。
院校未完成的單獨招生計劃經申請批準后可轉為統招計劃。
三、關于報名工作
(一)已參加2013年普通高考報名,且符合相關院校高職單招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其中,普通高中畢業生的學業水平必修科目測試成績須達到4C1合格(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七門學業水平測試必修科目等級中D級不得超過三門,技術科目不合格視為D級)。
(二)未參加普通高考報名或學業水平必修科目測試不符合報考院校要求的考生,須于高職單招報名工作開始前,到戶籍所在地縣(市、區)招辦辦理高考補報名或相關必修科目測試補報名手續。
(三)報考使用語文、數學、外語科目聯合測試成績作為錄取依據的院校的考生,報名時間為2013年1月15 -20日,考生登錄報考院校網站,進行網上報名并須網上支付考試費用;報考自行組織文化測試的院校的考生,須按照院校規定的時間報名并繳納費用。每位考生只可報考1所院校。
(四)試點院校應于2013年2月5日前完成對報考本校考生的資格審核。
四、關于文化測試
(一)省教育考試院將繼續接受試點院校委托,組織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科目的聯合測試,負責命題、考試組織和閱卷等工作,測試成績提供給相關院校使用。測試依據高中課程標準進行,各科成績參照學業水平必修科目測試,以A、B、C、D四個等級呈現。
(二)院校確定的除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科目以外的其他文化測試,可與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必修科目測試合并進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必修科目測試安排在2013年3月16日—17日進行。
(三)自行組織文化測試的試點院校,應于測試工作開始前,制定嚴格規范的測試方案,報省教育考試院批準后方可實行。
(四)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科目的聯合測試以及院校自行組織的文化測試均安排在2013年3月18日進行。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科目的聯合測試由各市招辦組織實施;參加院校自行組織的文化測試的考生,在院校指定的地點參加測試。
五、關于技能考核或面試
2013年4月10日前,院校發布文化測試成績。達到報考院校規定的文化測試成績要求的考生,由院校結合自身教學要求和辦學特色,根據事先設計好的方案,對考生進行技能考核或面試。技能考核或面試由招生院校單獨組織或多所院校聯合組織。技能考核或面試時間,各校可根據本校實際合理安排。
六、關于錄取工作
2013年4月25日前,院校根據考生的文化測試和技能考核或面試結果,按照本校招生章程中規定的錄取規則,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并通過江蘇省“特殊類型招生錄取管理”平臺(http://tszs.jseea.cn),將擬錄取考生信息(數據庫格式要求見附件2),上報省教育考試院,經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后對社會公布。
已被高職單招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其他任何形式的錄取。
七、其他事項
參加高職單招的考生應按規定繳納文化測試費和技能考核或面試等費用。其中文化聯合測試按照蘇價費函〔2010〕56號文件有關學業水平測試必修科目的規定收取,院校的技能考核或面試等費用按照蘇價費〔2007〕423號文件等有關規定收取。
附件:
江蘇省教育廳
2012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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