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辦人民滿意的教育,廣泛吸納全國優秀教育人才,加快推進教育現代化的工作進程,根據《中山市中小學校長聘任與交流辦法的通知》和《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等文件精神,決定面向全國公開招聘中、小學優秀校長。
一、招聘的職位及數量
初級中學校長1名、小學校長2名。
二、報名對象
全國正式公辦在編中小學校長;三鄉鎮內各公辦中小學副校長、中層干部。
三、招聘的基本條件
(一)有正確的教育思想,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的理論修養和政策水平,熟悉教育教學業務和學校工作規律,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團結教職工,依法治教,具有實事求是的工作作風,廉潔自律。
(二)具有副高(市內:可放寬至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8年以上教齡。
(三)年齡要求。三鄉鎮內:男50周歲、女45周歲以下。三鄉鎮外:男45周歲、女40周歲以下。
四、招聘程序和時間
(一)招聘程序
1、報名人員必須填寫《三鄉鎮中小學校長競聘報名表》(表格在“中山教育信息網”下載),并將身份證、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專業技術資格證、作為競聘條件的獲獎證書以及相關證明材料打包成壓縮文件發送到:yangliandong1977@126.com郵箱。
2、我局按照招聘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經審查符合條件者將于本月23日前電話通知進行面試的具體事宜。未經通知,擅自來訪者恕不接待。
聯系人:楊老師;聯系電話:0760-86381211。
(二)報名時間: 2013年1月14日至1月18日
五、選拔方式
采用申報競聘崗位、資格審查、按崗位面試(含脫稿演講與答辯)遴選、考察確定上崗人選的逐級淘汰方式選拔。
六、其他說明
1、競爭上崗的校長,實行1年試用期,試用期間享受相應的待遇。試用期滿后,經考察勝任工作的,按有關規定辦理正式聘任手續(從任職之日起計算,試用期計為正式任職時間);不勝任工作的,免去職務。
2、三鄉鎮內中層干部(含3年以下副校長)工作經歷的應聘者競聘成功后只能擔任學校常務副校長,主持學校全面工作,享受初級校長相應待遇。
三鄉鎮中小學校長競崗領導小組
三鄉鎮文體教局(代章)
201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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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鄉鎮中小學校長競聘報名表.doc》來源于中山市人民政府網,最近更新2013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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