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人事廳《關于轉發〈福建省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閩人發[2006]10號)等規定,福建省佛教協會、福建佛學院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3名。具體事項如下: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滿18周歲;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3.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4.具備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專業、年齡及其他資格條件。
二、招聘崗位及條件
單位名稱 | 崗位名稱 | 人數 | 性別 | 學歷學位 | 專業 | 年齡 | 其他要求 |
省佛教協會 | 管理崗位 | 1 | 不限 | 全日制研究生學歷、碩士及以上學位 | 宗教學 | 35周歲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具有兩年以上工作經驗(截至2012年12月31日);主要從事比丘管理與服務,適合男性 |
福建佛學院 | 男眾部教學崗位 | 1 | 男 | 全日制研究生學歷、碩士及以上學位 | 漢(語言)、漢(中國)語言文學(教育)、中國語言文學(化)、漢語言文學、文秘、英語、英語教育 | 35周歲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福建佛學院 | 女眾部教學崗位 | 1 | 女 | 全日制研究生學歷、碩士及以上學位 | 宗教學、漢語言文學(化)、漢(語言)、漢(中國)語言文學(教育) | 35周歲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三、招聘程序
1.信息發布:招聘信息在福建人事人才網、福建省畢業生就業公關網、福建省民族與宗教事務廳門戶網站公布。
2.組織報名:應聘人員填寫《應聘報名登記表》,郵寄或發送電子郵件進行報名,報名材料包括報名登記表、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等復印件或電子掃瞄件。面試前提供上述證件原件審核。弄虛作假者,取消應聘和聘用資格。
報名時間:2013年1月23日至2月7日。
地址:福州市東大路73號2號樓省民族宗教廳人事處。
聯系人:鄒福鵬,0591-87668735、13860664895。
電子信箱:fp8735@163.com。
3.組織面試。按《福建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暫行辦法》有關規定,組織符合報考條件的應聘人員面試。
4.考核、體檢和公示。根據面試成績,各招聘崗位按1∶1比例確定考核和體檢人選,考核內容包括政治表現、道德品質、工作能力和廉潔自律等,體檢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體檢標準。考核和體檢合格,經省民族宗教廳研究確定擬聘用人選,在省民族宗教廳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考核或體檢不合格的,按面試成績高低依次遞補。
省民族宗教廳成立招聘小組,負責此次招聘工作,確保公開、公平、公正。
四、辦理聘用手續和相關待遇
經聘用核準后,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享受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相應的工資、社會保險及其它待遇。
福建省民族與宗教事務廳
2013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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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省佛協、佛學院應聘表.doc》來源于福建人事人才網,最近更新2013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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