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院校: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08〕14號)文件精神,以及《福建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3年福建省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工作的通知》(閩考院普〔2012〕36號),在院校提交申請報告的基礎上,經研究,同意南昌大學等130所院校在我省舉辦藝術類專業校考(具體名單見附件)。
各有關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關高校招生考試實施“陽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高度重視,組織嚴密,確保考試公平、規范、安全、有序;要加大對考生的誠信考試教育和考試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嚴肅考風考紀;要加強對專業考試全過程,尤其是對重要環節、重要崗位的監督;制定考試應急預案,加強考點周邊的安全疏導與警戒,維護考場秩序,防止意外事件發生。
設點高校要積極配合各院校做好校考有關工作,確保考試工作有序、安全。
參加校考的考生必須參加我省舉辦的2013年藝術類省級統考并獲得由我院頒發的相應類別的《省級統考本科合格證書》。
專此通知。
附件下載易賢網溫馨提示:
《2013年申請在我省設點舉辦藝術類專業校考的院校名單.doc》來源于陽光藝校網,最近更新2013年1月30日。
易賢網下載后為“.zip”的壓縮文件,解壓后得到“.doc”格式的文件,文件使用MS-Office辦公軟件word制作,請確保您使用的電腦已安裝此類軟件,否則打開的文件將是亂碼。
福建省教育考試院
2013年1月5日
更多學歷考試信息請查看學歷考試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