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06版)”第六條規定,以當年畢業研究生學歷報考醫師資格的考生必須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1、必須在報考當年的醫學綜合筆試前(一般在8月31日前)獲得研究生畢業證書。
2、臨床、口腔、中醫(含民族醫)、中西醫結合專業的研究生在學期間必須具有相當于大學本科的一年畢業實習和一年以上的臨床工作實踐。
3、公衛預防醫學專業的研究生在學期間必須保證具有一年以上的臨床實踐訓練或公衛實踐的經歷。
二、報名資格審核時須提交材料
1、《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考生可在網上報名成功后自行打印。
2、身份證明原件與復印件。
3、在讀學校研究生院出具的《當年畢業研究生證明》(暫時替代研究生畢業證書)。
4、《工作考核合格證明》。按上述“第一條第2、3點”要求,由實習單位出具,須法人代表簽字。
5、出具工作考核合格證明單位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復印件。
三、醫學綜合筆試前對研究生畢業證書的驗證
1、 實踐技能考試合格后,考生從報名網上打印《醫學綜合筆試準考證》,并攜帶研究生畢業證書原件與復印件,于醫學綜合筆試開考日期前,到市醫考辦驗證、蓋章。逾期未驗證、蓋章者將不能參加醫學綜合筆試。
2、如代替他人前來驗證的,請出具委托書和本人身份證明,帶齊上述所須材料在規定日期內到市醫考辦代理驗證。
上海市醫師資格考試(考區)辦公室
201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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