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大高等職業教育招生改革力度,完善高職(專科)院校多元化選拔錄取機制,提升高職(專科)院校生源質量和辦學水平,根據《省招生委員會省教育廳關于印發〈貴州省普通高中新課程改革高考方案〉的通知》(黔招委〔2012〕3號)的要求,從2013年起,我省將開展高職(專科)院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
省內高職(專科)院校可根據辦學條件和生源實際于2013年3月15日前向省教育廳計財處、職成教處和省招生考試院申報試行自主招生。經審核批準后的院校,可開展自主招生工作。
二、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試行自主招生的高職(專科)院校,須根據教育部和我省高校招生工作規定,制定招生章程,并于2013年3月20日前報省教育廳和省招生考試院審核。自主招生章程內容必須真實、準確,表述規范。招生章程經審核同意后于2013年3月20日前向社會公布。自主招生工作應依據院校的招生章程開展,已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不得擅自更改。
三、招生計劃
試行自主招生的高職(專科)院校,可結合自身辦學條件、專業設置和畢業生就業等情況,科學、合理地安排好自主招生專業計劃。自主招生計劃數原則上控制在本校年度招生規模的5%左右,并經省教育廳批準后向社會公布。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計劃可轉為統招計劃。
四、報考條件
取得《貴州省普通高中畢業證書》的2013年應屆高中畢業生。
五、錄取
各自主招生高職(專科)院校對報考本校的考生實行考核和綜合評價,并按照本校招生章程中規定的錄取規則擇優錄取,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于 2013年5月10日前上報省招生考試院,并通過貴州省招生考試院網站(http://www.gzszk.com)進行公示。已被高職(專科)院校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高考。
六、加強領導 嚴肅紀律
高職(專科)院校自主招生是我省深化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各有關高職(專科)院校要充分認識到做好高職(專科)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重要意義,要成立自主招生領導小組,加強領導,嚴格程序,規范管理;要認真落實高校招生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切實維護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嚴肅性和權威性;要按照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規定,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確保公平公正。在高職(專科)院校自主招生中,如有違規違紀行為發生,將依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33號令)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貴州省教育廳
201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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