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廈門市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暫行規定》和《廈門市市屬醫療衛生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實施細則》,廈門市衛生局決定組織實施廈門市市屬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及島內社區衛生服務中心2013年春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統一考試工作。
一、報考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二)遵章守紀,愛崗敬業,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四)具備符合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五)具備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招聘崗位、人數及條件
本次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及條件見《廈門市市屬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及島內社區衛生服務中心2013年春季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附件1)。
三、報名
本次招聘均采取網絡報名方式,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一)提交報名信息。報考人員于3月15日9:00—3月22日9:00登錄廈門市衛生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網(http://www.xmws.gov.cn),如實提交報名信息及一張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數碼證件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規格1M以下)。逾期提交合格照片的,將無法打印本人的準考證。
報考人員報名時須認真閱讀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確認符合方可報名,并對本人報名資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資格條件的審核貫穿本次招聘過程,凡弄虛作假或不符合報考條件和崗位要求的,一經核實,立即取消其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符合崗位條件的報名人數與崗位擬聘人數的比例達不到3:1的,原則上相應減少該崗位擬招聘人數或取消該崗位招聘。情況特殊的,由招聘單位提出意見報市衛生局、公務員局同意后方可招聘。
(二)資格初審。3月15日10:00—3月22日11:00由招聘單位進行網上報名資格初審。進入面試前和考核階段時,市衛生局和招聘單位對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復核,資格條件的最終確認以復核為準。
(三)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人員于3月15日10:00—3月22日12:00登錄報考網站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對資格初審結果有異議的,須于3月22日15:00前通過網上進行申訴。
(四)繳費。資格初審通過的報考人員(含免筆試人員),于3月15日12:00—3月23日12:00前通過網銀繳納人才招聘服務費80元(報考人員須在繳費前開通網上支付功能)。
招聘崗位因報名人數不足比例未達到開考條件而取消的,網銀將退還該崗位所有報考人員已繳納的人才招聘服務費。
(五)打印報名表、準考證或免筆試通知。通過網上報名資格初審且已繳納人才招聘服務費的報考人員,請于3月28日10:00—4月28日10:00前自行上網打印《報名表》、《準考證》或《免筆試通知》、取消招考崗位通知。
逾期未打印《準考證》或未及時提交合格照片的報考者將無法打印《準考證》或《免筆試通知》,由此造成無法參加考試的情形,不退還人才招聘服務費。
四、考試
本次公開招聘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
(一)筆試
1.招聘崗位要求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且與招聘崗位專業要求相一致的報考人員免筆試,直接參加面試。當符合條件免筆試人數與擬聘用人數比例超過5:1(不含5:1)時,該崗位所有報考人員均須參加筆試。
2.筆試由市衛生局統一組織,筆試內容為崗位相關知識(即基礎知識、專業知識和專業實踐技能等),題型全部為客觀題,卷面分為100分,合格線60分。筆試時間:3月30日9:00—11:00,地點見準考證。
3.加分規定
(1)從我市應征入伍的普教全日制本科應屆畢業生服滿現役退伍后3年內參加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的,筆試卷面分加3分。
(2)服務基層畢業生服務期為2年及以上期滿考核合格的,報考市屬事業單位筆試卷面分加3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報考人員可同時享受加分,加分后總分不設上限。
曾通過享受政策待遇,被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相應項目的加分。
4.報考人員可登錄廈門市衛生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網查詢筆試成績等相關信息。
(二)資格復核
面試前,所有進入面試人選由市衛生局組織資格條件復核。廈門市市屬醫療衛生單位編內工作人員報考的,應在資格復核時提供所在單位書面同意報考證明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1.進入資格復核的面試人選應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復印件一式二份,并依序裝訂成冊:
(1)2013年應屆畢業生:報名表、準考證(免筆試通知書)、身份證、就業推薦表,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2)其他人員:報名表、準考證或免筆試通知書、個人簡歷、身份證、報到證、畢業證、學位證,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2.資格復核時間、地點:4月1日—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廈門市衛生人才服務中心(思明區溪岸路174號)。
(三)面試
1.從筆試成績達到合格線的人員中按崗位擬聘人數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不足1:3的,按實際人數確定。免筆試崗位所有報考人員直接參加面試。
2.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按崗位擬聘人數1:1比例進入面試的人員面試合格成績不得低于70分。
3.面試考務由招聘單位具體組織,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主要測評報考人員的綜合素質和專業技能,由面試考官當場打分,當場公布面試成績。
面試時間、地點見資格復核時開具的面試通知書。
(四)筆試、面試成績分別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綜合總分。免筆試崗位的面試成績即為綜合總分。
五、體檢與考核
(一)體檢和考核人選從筆試、面試合格者中按綜合總分排名順序與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若綜合總分相同的,取筆試成績較高者進入體檢和考核;若筆試成績也相同,則重新進行面試。
(二)體檢。參加體檢人員須攜帶本人身份證、準考證、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照一張按時到招聘單位指定地點集中體檢,逾期視為放棄資格。
體檢結果由招聘單位通知體檢人員。體檢人員或招聘單位對體檢結果如有疑義,可在一周內提出復檢申請,由主管部門另行指定醫院復檢一次,以復檢的結果為準。復檢時不得告知復檢項目。自行到其它醫療機構體檢的一律無效。
本次招聘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的要求執行。體檢費用個人自理。
(三)考核。對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由招聘單位進行考核,主要內容為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況進行考核,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再次進行復核,資格條件的最終確認以復核為準。
(四)體檢、考核不合格的,從綜合總分上合格線人員中依次遞補(僅遞補一次)。應聘人員放棄體檢資格的,或體檢、考核合格的擬聘用人選,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資格的,由市衛生局、公務員局和招聘單位綜合考慮筆試、面試等情況,決定是否遞補。
六、聘用
(一)根據崗位要求以及考試、體檢、考核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廈門市衛生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網、廈門市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網和招聘單位公示欄統一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單位名稱、招聘崗位情況以及擬聘人員基本情況。
(二)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招聘單位依據《廈門市事業單位聘用制暫行規定》與擬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納入合同管理。
(三)應聘非在編崗位的,如需辦理人事及戶籍關系轉入手續,還應符合廈門市有關部門關于人員調入的有關規定。
七、其它事項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現役軍人和非2013年畢業的大中專院校在校生不得報名。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二)招聘政策、考務等問題,請查詢廈門市衛生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網。報名手續、招聘條件等問題,請咨詢招聘單位,聯系方式見《廈門市市屬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及島內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公開招聘報名工作聯系表》(附件2)。網絡報名遇到的技術疑難問題,請咨詢0592-2039082。
(三)本次公開招聘崗位使用《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試行)(2012年秋季)》進行專業條件的設置和審核,請報考者在廈門市衛生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網查閱相關文件。
將專業條件設置為“××類”的招聘崗位,按《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試行)(2012年秋季)》中“××類”下所列專業的報考者均準予報考;將專業條件設置為具體專業名稱的招聘崗位,符合所列專業的報考者準予報考。
(四)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學歷、學位須是國民教育學歷、學位。
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系指經教育部門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資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執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統一招生計劃、通過統一招生考試錄取、按教學計劃完成該學業,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
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報考的人員,在進入面試資格復核時,須提供由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否則取消面試資格。
擁有雙學歷(位)的報考人員可選擇符合招聘崗位設置的專業條件任一學歷(位)報考。雙學歷(位)證書須為國家(省)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學歷(位)(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ww.chsi.com.cn、全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網站www.cdgdc.edu.cn、福建省教育廳網站www.fjedu.gov.cn/sxw_szy上電子注冊并可進行查驗)
(五)留學回國人員和香港、澳門地區學習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等相關證明(在面試資格復核時提供,否則取消面試資格)。
(六)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專業方向”,報考人員須提供學歷學位證或主干課程學習成績表或論文發表情況或學校證明等有效憑證,由招聘單位會同主管部門負責認定。
(七)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是指經全國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或社會化考試評審取得的初、中級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由廈門市職改辦最終認定),不含通過非公有制企業職稱評審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八)崗位資格其他條件要求具有XX以上的,含XX。如:具有主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含主治醫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九)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專業工作經驗”,報考人員須提供養老保險繳費憑證或聘用(勞動)合同或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本專業工作的崗位證明等有效憑證。
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驗。
(十)戶籍要求為廈門的,不含在廈各類學校學生集體戶口。
(十一)年齡、工作經驗、戶籍、資格證書等相關資歷要求計算到報名截止日(2013年3月22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計。
如:最高年齡要求30歲是指1983年3月23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員。
(十二)廈門生源(指考入取得第一個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院校前,戶籍、學籍均在廈門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畢業生)未就業畢業生不受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戶籍限制。
未就業畢業生是指普通大中專院校學生畢業后尚未到政府人事、教育部門辦理就業審批及報到手續的人員。
(十三) 服務基層畢業生是指參加我省組織實施的“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研究生支教團)、“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和“服務社區計劃”,于報名截止日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以及參加省外組織實施的上述項目、報名截止日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畢業生。
(十四)全日制普通教育2013屆畢業生須于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學歷、學位證書(具有博士學位者可延長至2013年12月31日),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十五)已就業的報考人員須于體檢合格后,進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單位同意其工作調動或解除人事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否則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十六)擬聘人員須于公示期滿90日內提供辦理聘用手續的完整材料,否則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十七) 招聘單位擬聘人員的聘用須按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原則、根據本單位崗位設置及擬聘人員的具體情況進行。如招聘單位專技崗位數量不足或應聘人員不具備崗位聘任資格條件的,可實行高職低聘。
(十八)本次招聘的人員按相關規定執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內,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九)聘用人員養老保險執行廈府〔2004〕178號文件規定。
(二十)嚴格落實回避政策。凡與招聘單位領導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被聘用從事人事、財務、監察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工作。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與應聘人員有上述親屬關系的,必須實行公務回避。
(二十一)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由紀檢監察部門(電話:0592-2077898)實施監督。
(二十二)有關考務信息將通過廈門市衛生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網站予以發布,請報考人員及時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二十三)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上述解釋、規定僅適用于本次公開招聘工作。
附件:
1.廈門市市屬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及島內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
2.廈門市市屬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及島內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公開招聘報名工作聯系表
3.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試行)(2012年秋季)
廈門市衛生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一日
更多信息請查看福建省事業單位招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