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在選擇擬報崗位時,建議遵循如下程序:
1、在專業目錄中查找自己畢業證上記錄專業名稱:打開專業目錄文檔,使用“編輯”-“查找”功能進行查找。
2、如果在專業目錄中找到自身所學專業,看一看它是屬于何種門類、哪一學科;如果在專業目錄中未找到,再找找本人所學專業與專業目錄中所附專業是否僅有如“和”、“與”、“及”、“及其”等連接詞的不同,或者多1個、少1個“學”字的差別,如為上述情況,視為專業目錄中的同一專業,請報考者從所學專業的選擇項中選擇崗位要求的專業名稱。
專業目錄分為學科、門類、專業三個層次。其相互關系為:學科包含門類,門類包含專業。即:如果招考條件只限到學科,則此學科下的所有門類及其專業都符合報考條件。如果招考條件除了學科限制外,還限到門類,則只有該門類下的專業符合報考條件。如果招考條件在學科、門類、專業三項均有限制,則只有該專業才符合報考條件。
考生請對應招考計劃,看擬報崗位需要的專業限制與本人所學專業是否相同,如相同則可以報考,如不同請另行選擇報考崗位。
若通過以上兩個步驟在專業目錄中未找到自己所學專業,或者本人從事過與之相關的工作的崗位,請按以下步驟操作:
1、在報名表的“所學專業”欄點選“所學專業未納入專業指導目錄或所學專業與崗位要求不符但具有崗位要求的從業資格條件,請點選此項”(與崗位要求不符但具有崗位要求的從業資格條件的,無論本人大學所學專業是否在專業目錄中,均按此操作);
2、接下來,在“未納入目錄的專業名稱或與報考崗位相關的執(職)業資格名稱”欄,填寫自己所學的專業、或者是與報考崗位相關的執(職)業資格證明材料的名稱。請注意:公告所稱的“從事過所屬專業工作的證明材料”,主要指各類從業、執業或職業資格證書,沒有相關證書的,一般不認可其“從事過所屬專業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