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駐組發[2006]2號《關于印發〈駐馬店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和駐編[2011]46號《關于印發〈河南駐馬店經濟開發區(駐馬店市駐北新區)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精神,結合駐馬店經濟開發區實際,決定面向全市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40名。
一、招聘崗位
計劃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40名,其中法律專業8名,文秘(中文、漢語言文學等相近專業)4名,財會專業3名,計算機專業(計算機技術、電子信息等相近專業)3名,建筑工程(工民建、建筑技術、工程管理等相近專業)4名,規劃(城市規劃、園林規劃、規劃設計等相近專業)2名,工業經濟(經濟學、金融學等相近專業)1名、審計專業1名,統計專業2名,醫學(基礎醫學、臨床醫學等相近專業)2名,不限專業10名。
二、招聘范圍及對象
駐馬店市戶籍及生源,國家統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人員(在開發區服務的大學生村干部和“三支一扶”計劃的大學生不受戶籍限制)。
三、報考資格和條件
(一)報考資格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2)受黨紀、政紀處分的;
(3)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4)參加法輪功等邪教組織的;
(5)其他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
(二)具體條件
1、在職工作人員報考建筑工程、規劃、財會、工業經濟、審計、統計專業(共10名)的條件
①駐馬店市行政、事業單位現從事專業與所報考專業相同并具有3年以上工作經歷(2010年3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且是國家統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在編在冊的工作人員;
②年齡在35周歲以下(即1978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③參加工作以來年度考核結果均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
2、其他人員報考建筑工程、規劃、財會、法律、文秘、計算機、醫學和不限專業(共30名)的條件
①國家統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含2013年應屆畢業生);
②年齡在30周歲以下(即1983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3年4月7日至4月9日。
2、報名地點:駐馬店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二樓會議室(文明路與洪河大道交叉口西300米,實驗中學斜對面),咨詢電話:0396—2681316、2681339。
3、報名方法:
①在職工作人員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和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及參加工作時間、所在崗位的證明;
②其他人員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③2013年應屆畢業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戶口簿、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和所在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部門加蓋公章的就業協議書、所在學校學生就業管理部門出具的無違法違紀情況能夠順利畢業的證明。報名時提供近期正面免冠2寸同底版彩色照片5張(背面寫明個人姓名)并統一填寫《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報名費按照財政、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繳納。
4、同一崗位招聘人數與報考人數之比最低不能低于1:3,達不到此比例的相應核減該崗位招聘數量或取消該招聘崗位。
(二)資格審查
本次招聘,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報考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報名時簽訂誠信承諾書,凡發現報考者與擬聘用職位所要求的范圍對象和資格條件不符以及提供虛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
(三)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統一組織、統一命題、統一評分,總成績滿分為100分。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1、筆試
筆試實行閉卷考試。筆試的命題、評卷委托考試機構承擔。
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滿分為100分。
《公共基礎知識》主要包括政治理論、法律基礎知識、經濟基礎知識、行政管理知識、公文寫作與處理等;《職業能力傾向測驗》主要包括數量關系、判斷推理、言語理解及表達、常識判斷、資料分析等。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考試時,應試人員須攜帶準考證、本人有效身份證。筆試時間和地點見準考證。
加分政策:根據省、市有關規定,駐馬店經濟開發區目前在崗、截止2013年3月31日連續計算任職滿2年、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干部”和“三支一扶”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筆試成績加5分。符合多個加分條件的,最多加5分。擬享受加分政策的報考者,須在報名資格審查時提交相應的服務證書或大學生村干部證明。
公布筆試成績。筆試結束后,將考生筆試成績、加分成績按聘用崗位分別排序,對社會公布。
2、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按擬錄用職位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的人員。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主要考察應試者的綜合分析能力、言語表達能力、應變能力、計劃組織協調能力、自我情緒控制、人際合作意識與技巧、求職動機與擬任職位的匹配性、舉止儀表等,滿分100分。
公布面試成績。面試結束后,將考生面試成績按聘用崗位分別排序,當場公布。
公布總成績。按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分別占總成績的比例計入總成績后予以排序公布。
(四)體檢
根據考試總成績,各崗位按照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的人員。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人事部、衛生部《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執行。體檢不合格的,所空名額依次遞補。
(五)考察
體檢合格的人員確定為考察政審對象。考察政審工作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紀委監察局按照《駐馬店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試行)(駐組發[2006]2號)組織實施。政審主要審查應聘者是否符合聘用條件,政治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及計劃生育等情況。考察政審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所空名額不再遞補。
五、審核與聘用
1、審核與聘用。考察合格確定的擬錄用人員公示7天無異議后,填寫《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備案表》,辦理審批手續。對公示期間反映出的問題,由區公開招聘領導小組安排相關部門進行核實處理。
2、新聘用的人員試用期一年,上崗前,接受初任培訓。試用期滿,經用人單位考察合格的,辦理聘用手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試用期間和試用期滿合格人員,享受國家規定的工資福利待遇。
六、信息發布
《駐馬店經濟開發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簡章》發布在駐馬店人才信息網和駐馬店經濟開發區網站。
本簡章由開發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開發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領導小組
201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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