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縣公務員局:
你局《關于錄用原麗娟等8位同志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請示》(永人發〔2013〕6號)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福建省委組織部、福建省公務員局、福建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關于下達二○一二年下半年政府系統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計劃的通知》(閩人發〔2012〕113號)以及《關于印發<福建省2012年度秋季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閩人發〔2012〕122號)文件精神,經筆試、面試、體檢、政審考察等規定程序均為合格,批準錄用原麗娟等8位同志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試用期一年。具體名單如下:
永春縣國土資源監察大隊:原麗娟
永春縣國土資源局一都國土資源所:粘心
永春縣環境監察大隊:林泉津顏曉彬
永春縣旅游事業局:許學淵
永春縣普查中心:莊艷玲
永春縣衛生局衛生監督所:曾清桂
永春縣醫療保險管理中心:王興華
泉州市公務員局
201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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