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鄭州市統一安排,我市現面向全市招聘勞動保障監察協管員(以下簡稱協管員)86名。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和對象
(一)具有本市城鎮戶籍、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無犯罪記錄、熱愛勞動保障監察事業、責任心強、經就業困難認定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報名應聘:1、城鎮零就業家庭的成員;2、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登記失業人員;3、就業困難的被征地農民;4、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記失業一年以上的失業人員;5、登記失業城鎮復員轉業人員;6、縣級以上勞動模范、軍烈屬;7、需要撫養未成年人的單親家庭成員;8、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
(二)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優先招聘。1、具備一定的計算機技術與應用知識,能夠熟練操作辦公自動化軟件的;2、擔任過村官和“三支一扶”及服務社區的大、中專畢業生;3、縣級以上勞動模范、復退軍人、軍烈屬以及部隊隨軍家屬。
二、招聘原則和程序
招聘工作依據“公開條件,自愿報名,統一考試,擇優錄取”的原則,按照發布招聘公告、組織報名與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公示、培訓和聘用的程序進行。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 2013年4月22日—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報名地點:新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3、報名審查:
(1)報名者須持身份證(復/轉軍人證)、畢業證、學位證、計算機資格證、就業困難認定證明、民政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明、勞模證、軍烈屬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2)報名現場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者現場進行圖像采集。領取準考證的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凡就業困難且沒有經過就業困難認定的報名人員請到居住地所在社區申請就業困難認定。
(4)擬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比例達不到1:3的,根據工作需要,經研究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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