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凡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初級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三)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報名參加中級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5.取得博士學位。
(四)報名條件補充說明
1.對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的人員,具備基本條件的,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資格考試。
2.報名條件中所規定的從事會計工作年限,是指截止到報名年度當年年底前取得學歷前后累計從事會計工作的時間。
3.凡參加2006年中級考試未通過全部科目者,2007年報考時檔案號、身份證號必須與2006年相一致。
二、報名辦法
報名人員由所在單位在“報名表”上審查蓋章后,攜帶報名表一份、身份證、學歷證、會計從業資格證和近期免冠同底小一寸黑白照片三張,到當地財政部門指定的報名點報名。以上證件均要求用原件,原件遺失的應由原發證單位出具證明。如有偽造學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資歷證明者,將取消報名資格或成績,并通知所在單位,由發證機關收回其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二年內不得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后憑發票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報名點領取準考證。考生憑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三、考試科目及時間
1.考試科目及時間
考試日期 |
初級資格 |
中級資格 | ||
2007年
5月19日 |
9:00—11:30 |
經濟法基礎 |
9:00—11:30 |
財務管理 |
14:00—17:00 |
初級會計實務 |
14:00—16:30 |
經濟法 | |
5月20日 |
|
|
9:00—12:00 |
中級會計實務 |
四、其他
1.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為國家級考試。由全國考辦統一命題,各考區組織考試。各科合格分數線,由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確定。
2.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中級資格考試以二年為一個周期,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二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3.部份科目合格后,由當地考試管理機構核發成績通知單。全部科目合格者,由國家財政部、人事部發給相應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各種合格證書,均由當地考試機構轉發給本人。所有報考人員的成績將通過信息媒介進行公布。
4.報名費每科按30元收取。
5.報名表、卡、手冊等資料,由省考辦統一免費提供,各級考試管理機構和各報名點不得再向考生收取費用,每考生僅限提供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