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2013年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筆試后崗位取消及調減的公告》于2013年4月23日發布后,被取消招聘崗位的考生對此提出質疑,經再次核對《儀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2013年公開招考縣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公告》和《儀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2013年公開招考縣鄉衛生醫務工作人員的公告》要求,并請示南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因缺考或違紀等原因導致調減或取消崗位招聘計劃的責任由考生負責的規定是指由缺考或違紀考生負責。因此《儀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2013年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筆試后崗位取消及調減的公告》作廢,即燈塔鄉社會事務中心的財會崗位、福臨鄉農業服務中心的財會崗位、儀隴縣中醫院的臨床崗位、儀隴縣保健院的影像(超聲)崗位、鄉鎮衛生院的臨床崗位招聘人數不變。
201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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