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體檢和考核人選從考試合格者中按綜合總分排名順序與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若考試總分相同的,取專項技能測試成績較高者進入體檢和考核;若專項技能測試成績也相同,則重新進行考試。
(二)體檢。參加體檢人員須攜帶本人身份證、準考證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組織到指定的醫院集中體檢。體檢人員應按時參加體檢,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放棄資格。
體檢結果由招聘單位通知考生。考生或招聘單位在得知體檢結果后如有疑義,可在一周內提出復檢申請,由招聘單位的主管部門另行指定醫院復檢一次,以復檢的結果為準。自行到其它醫療單位體檢的一律無效。
本次招聘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的要求執行,體檢費用個人自理。
(三)考核。對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招聘單位應組織對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及工作表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況進行考核,并對報考人員資格條件再次進行復核。
(四)體檢、考核不合格的,原則上從綜合總分達到合格線人員中依次遞補(僅遞補一次)。報考人員放棄體檢資格的,或體檢、考核合格的擬聘人員,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資格的,由主管部門和招聘單位綜合考慮筆試、面試等情況,報市人事行政部門決定是否遞補。
六、辦理聘用手續
(一)根據崗位要求以及考試、考核、體檢結果,擇優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廈門湖里人力資源網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單位名稱、招聘崗位情況以及擬聘人員基本情況。
(二)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招聘人員須于公示結束后三個月內提供辦理聘用手續的完整資料,否則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招聘單位依據《廈門市事業單位聘用制暫行規定》簽訂聘用合同,納入合同管理。
七、其它事項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現役軍人及非2013年畢業的大中專院校在校學生,不得報名。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機關、事業單位編內工作人員應征得所在單位同意方可報名,并在現場報名時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二) 招聘政策、報名手續、招聘條件等問題可咨詢招聘單位(聯系方式詳見附件1)。
(三)此次招聘考試使用《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13年版)(附件2)進行專業條件的設置和審核。
將專業條件設置為“××類”的招聘崗位,符合《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13年版)中“××類”下所列專業的報考者均準予報考;將專業條件設置為具體專業名稱的招聘崗位,符合所列專業的報考者準予報考。
(四)留學回國人員、香港、澳門、臺灣地區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臺灣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等相關證明(須在報名時提供)。
(五)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學歷、學位須是國民教育學歷、學位,且均為崗位所要求的本專業學歷、學位及以上學歷、學位。
(六)擁有雙學歷(位)的報考人員可以選擇符合招聘崗位設置的專業條件的任一學歷(位)報考。雙學歷(位)證書須為國家(省)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學歷(位)(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ww.chsi.com.cn、全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網站www.cdgdc.edu.cn、福建省教育廳網站www.fjedu.gov.cn/sxw_szy上電子注冊并可進行查驗,或按規定經過學歷認證)。
(七)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工作經驗”,報考人員須提供養老保險繳費憑證或聘用(勞動)合同或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本工作的崗位證明等有效憑證。
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驗。
(八)崗位資格條件要求具有XX條件“以上”的,含XX條件。
如: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指具有2年以上(含2年)工作經歷
(九)本次招考所稱“省運會”是指由省級人民政府主辦,以地、市級代表團為參賽單位,每四年舉辦一次的大型綜合性運動會。
(十)招聘單位擬聘人員的聘用須按照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原則、根據本單位崗位設置及擬聘人員的具體情況進行。如招聘單位專技崗位數量不足或應聘人員不具備崗位聘任資格條件的,可實行高職低聘。
(十一)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是指經社會化評審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由廈門市職改辦最終認定),不含通過非公有制企業職稱評審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十二)應屆畢業生是指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2013屆畢業生。
(十三) 全日制普通教育應屆畢業生須于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學歷、學位證書(具有博士學位者可延長至2013年12月31日),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十四)年齡、工作經歷(經驗)、資格證書等相關資歷要求計算到報名截止日(2013年4月28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計。
如:最高年齡要求30歲是指1983年4月29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員。
(十五)招聘的人員應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內,試用期根據相關規定執行,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六) 聘用人員養老保險執行廈府[2004]178號文件規定。
(十七)已就業的報考人員須于體檢合格后,進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單位同意其工作調動或解除人事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否則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十八)嚴格落實回避政策。凡與招聘單位領導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被聘用從事人事、財務、監察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工作。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與應聘人員有上述親屬關系的,必須實行公務回避。
(十九)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由區紀檢監察部門實施監督。
(二十)報考人員所留的聯系方式應準確無誤、保持暢通。
(二十一) 有關考務信息將通過廈門湖里人力資源網(www.xmrl.cn)予以發布,請報考者及時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二十二)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上述解釋、規定僅適用于本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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