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昆明市2013年中小學招生考試工作的通知
昆招委〔2013〕1號
各縣(市)區教育局,各國家級、省級開發(度假)園區社會事業局(教育局),各有關學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的精神,按照《云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和《云南省教育廳關于初中教育評價制度改革的意見》(云教基〔2009〕34號)以及我市關于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改革相關文件的要求,為進一步深化招生制度改革,完善招生考試相關政策,結合我市實際,現將2013年昆明市中小學招生考試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3年招生計劃
1.全市小學計劃招生89540人,適齡兒童均可入學,入學率為99.9%以上。
2.全市小學畢業生85287人,初中計劃招生84435人,入學率為99%以上。
3.全市初中畢業生69503人,高中階段計劃招生68500人,其中,普通高中招生31500人,中等職業學校招生37000人(省外及省屬中專招生6000人,市屬中專招生14000人,職業中專、職業高中招生14090人,技工學校招生2910人),初中升學率預計為98.5%以上。
4.加大松華壩、云龍水庫和清水海等主城重點飲用水源區集中辦學、規模化辦學的力度,初中學生全部集中到鄉鎮初級中學就讀,初中畢業生招收到縣城或主城區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就讀。
二、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政策和規定
(一)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各級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根據昆明市“十二五”教育發展規劃,按照義務教育學校布局調整、常住人口和流動人口的變化,加強區域內資源配置,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增強服務功能,主動適應社會需求,促進區域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1.進一步加強統籌管理協調。為明確工作職責,完善政策措施,加強服務協調,穩妥有序推進,確保適齡兒童、少年依法接受義務教育。經市政府批準,決定成立昆明市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領導小組,在昆明市招生委員會領導下,統籌管理我市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
2. 科學編制分配入學計劃。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做好轄區內生源摸底工作,公辦學校按照“免試、免費、就近或相對就近入學”的原則,根據適齡兒童少年的數量、結構、居住等情況,編制轄區內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計劃,依法保障轄區內每位適齡兒童少年都有公費學位,做到義務教育責任區100%覆蓋,不留盲區和盲點,并向社會公布。
3.認真落實各項教育惠民政策。各地區對殘疾兒童、城鄉經濟困難家庭子女、失地失居農民子女、企業下崗職工子女等要落實貧困學生救助政策。要切實做好駐昆部隊現役軍人子女入學工作。對歸僑學生、歸僑子女、華僑在國內的子女和臺灣籍考生要落實相關優惠政策。要按照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的原則,切實解決好來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切實做好各地農村留守兒童接受義務教育工作。
4.切實做好城鎮化推進過程中的轉移人口子女入學工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類學校要按照有關規定,認真做好農業轉移人口子女入學工作。凡已辦理昆明市戶籍落戶手續的農業轉移人口子女接受義務教育與當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由遷入地政府統籌優先全部安排到公辦學校就讀入學;未辦理落戶手續的昆明籍農業轉移人口子女,由遷入地政府按“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的原則安排就讀。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編制轄區招生入學計劃,依法保障轄區內每位適齡兒童少年都有公費學位。
(二)切實做好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業評價
1.小學畢業生學業水平評價。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抓好小學教學質量的管理和監控,體現義務教育發展方向和培養目標,評價采用等級加激勵性評語的辦法,對學生的德、智、體、美等方面進行綜合考評。2013年小學畢業生文化考試實行和期末考相統一的方式,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三科,時間全市統一為6月18、19日;其他學科作為考查科目,時間由學校自行安排。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教研部門要切實做好命題的指導和審核,保證命題的質量,加強考務組織管理。
2. 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評價。
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評價分為考試、考查和學科能力測試三種形式:
(1)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思想品德、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信息技術、體育與健康、藝術(或音樂、美術)。其中,藝術(或音樂、美術)為學校考試科目,其它均為全市統一考試科目(以下簡稱考試科目)。
(2)考查科目為綜合實踐活動(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與社會實踐以及勞動及技術教育)、地方課程、校本課程,由縣(市)區教育局組織實施。
(3)學科能力測試為物理實驗操作、化學實驗操作、生物實驗操作、英語口試,由昆明市教科院負責組織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和英語口試的命題工作,縣(市)區教育局負責組織協調,學校自行組織實施。
(4)學校考查科目與學科能力測試在課程結束時進行。
初三畢業生完成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各縣(市)區依據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組織學校頒發義務教育階段證書。
3.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為全面、客觀、真實地反映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發展狀況與成長過程,繼續對全市所有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進行綜合素質評價。學生綜合評價作為進入升學的重要依據,列入升學檔案材料。
(三)小學一年級報名入學工作
凡年滿六周歲,有學習能力的適齡兒童,都應接受九年義務教育。公辦小學入學實行“依據實際居住地和戶口,以實際居住地為主,免試、免費、就近或相對就近報名入學”的辦法。
1.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類學校要加強小學入學信息管理和服務平臺建設,任何學校不得進行入學考試。公辦學校劃片入學的計劃每班應達45人,各公辦小學要在入學前,將學校入學的報名時間、招生計劃、地段范圍和報名需攜帶的資料等向社會公示。認真做好適齡兒童入學信息采集和入學安排工作,適齡兒童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的,其父母或者其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延緩入學期滿應及時入學。盤龍、五華、官渡、西山和呈貢五區小學入學報名時間為8月1—5日,其他縣(市)區在8月10日以前完成小學入學報名工作。
2.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學校要增強服務意識,縣(市)區教育局應聯合街道辦事處在流動人口集中的區域,設立報名點、咨詢站,公布就學指南,簡化手續,直接辦理報名登記。昆明市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適時將主城區的報名咨詢點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告。根據《昆明市居住證管理規定》(昆明市人民政府第106號令)和昆明市教育局與昆明市公安局聯合下發的《關于解決在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一年級及報名入學有關事項的緊急通知》要求,2013年,來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報名時間與當地居民子女同時進行,來昆務工人員憑公安部門發放的《昆明市居住證》和戶口冊,到居住地縣(市)區教育局設立的報名點辦理隨遷子女入學報名手續,與當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四)初中一年級分配入學工作
按照“市級統籌、以縣為主、區域聯動、做好服務、體現公平”的原則,穩妥推進初中一年級分配入學工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類學校要自覺維護“免試、免費、就近或相對就近分配入學”的政策,嚴格規范小學升初中分配入學管理。
1.公辦初中入學實行“以校劃片,結合戶口(或人戶分離的實際居住地),免試、免費、就近或相對就近分配入學”的辦法。今年劃片入學的計劃按每班50人(體育傳統特色項目學校含5%以內的體育網點生人數)下達,各縣(市)區招辦和學校必須嚴格完成計劃任務,任何學校未經批準不得在計劃外自行招生,更不得以“校內班”、“重點班”等形式變相擇優招生。小學未按學校招生地段入學的學生,畢業時不分配進入熱點初中就讀。按分配進入公辦初中就讀滿三年的學生,畢業時方具有報考普通高中學校定向擇優生的資格。
2.五華、盤龍、官渡、西山、呈貢五區要根據小學畢業生情況,以區域為主,同時充分考慮歷史形成的招生范圍,合理調配,顧全大局,保持穩定,根據編制的義務教育階段分配入學計劃,提出轄區內小學升初中的入學分配方案,報昆明市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批準后執行。其他縣(市)區由各教育行政部門按要求組織實施,將分配方案報昆明市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3.因城市改建和新建住宅小區沒有建蓋配套學校而造成住戶分離,不能參加以校劃片入學的小學畢業生,可向小學申請按實際居住地安排初中學校,但一般不安排熱點學校。極個別確有特殊困難,不能在指定劃片內入學的學生,可由家長提出書面申請及相關證明,昆明市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安排入學。
4.跨區就讀的昆明籍小學六年級學生,在就讀學校參加小學畢業考試,可繼續升入初中就讀。若需回戶籍所在地就讀初中的,由家長提出書面申請交就讀小學,由所在小學和縣(市)區招辦審查其相關證明材料,將符合條件的學生名單及材料統一報學生戶籍所在縣(市)區教育局,由戶籍所在縣(市)區教育局安排就讀。
5.各初中學校和個人不得擅自接收已分配到其他學校入學的學生,若接收無正常分配入學手續的學生,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不予辦理初中學籍。
(五)加強對民辦學校招生工作的指導和管理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民辦學校招生工作的指導和管理,學校的辦學地點、招生計劃、招生范圍、招生對象、報名時間、收費項目和標準須在招生簡章中明確,并報審批機關和昆明市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后向社會公示。
為維護小學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和保障小學升初中分配入學的有序進行,民辦初中學校報名時間安排在全市招生工作會后進行,學校應采用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各民辦初中學校自主招生時間統一安排在小學畢業生學業評價后進行,即在6月20日以后進行,任何學校不得擅自提前時間自行招生。主城區各民辦初中學校于5月31日前,將2013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報昆明市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受委托招收公費生的民辦學校,按照有關文件規定的標準給予補助。未經批準的“無證”學校不允許招生辦學。
(六)認真做好特殊教育學校招生工作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主動加強同當地殘聯的溝通、聯系,認真做好殘疾適齡兒童少年摸底調查工作,為每一位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入學做好指導和服務工作,確保他們按時就學。任何普通學校不得拒絕接收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并積極為其學習、康復提供幫助。市盲啞學校負責全市聽力語言殘疾和視力殘疾兒童少年的招生。五華區新萌學校、盤龍區培智學校負責智力殘疾兒童少年招生。
三、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由各縣(市)區教育局和招生學校編制,報市教育局審核、平衡后下達。招生中由于生源變化,學校確需調整招生計劃,須報經市教育局批準。各級招生部門要加強招生考試管理,嚴格按照考生志愿擇優錄取,堅持做到公平公正。
(一)實施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
按照《云南省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安排有關事項的通知》(云教基〔2013〕7號), 2013年繼續實施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初中學籍在昆學生都應參加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其中,昆明市戶籍的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作為高中階段學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非昆明市戶籍的學生,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只作為頒發義務教育階段證書的依據,應回戶籍所在地參加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也可按招生范圍參加昆明市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或中等職業學校招生錄取。
有昆明戶籍的初中學生(往屆生、轉學生、在外地就讀學生),其在外地的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可作為頒發義務教育階段證書的依據。若參加昆明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的,在取得云南省統一抽考科目成績的同時,還須參加昆明市組織的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的考試,成績按規定納入升學成績統計。同時,應取得考查科目、學科能力測試和綜合素質評價相應等級。
1.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升學成績所涉及的科目和分值。
八年級:地理、生物、信息技術3科,全省統一抽考生物。
九年級: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體育8科,全省統一抽考英語、物理。
按照《昆明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實施方案(試行)》(昆教〔2012〕1號),依據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的原始成績,通過不同的比例折算后,記錄每一位初中畢業生報考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分數。
(1)語文、數學、英語各科按卷面原始分值的100%計入升學成績;
(2)物理、化學、生物、思想品德、歷史、地理各科按卷面原始分值的80%計入升學成績;
(3)信息技術學科按卷面原始分值的50%計入升學成績;體育學科按考試原始分值的50%計入升學成績;
(4)升學成績總分為880分。
2.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考務組織管理。
(1)試卷命制和閱卷。除省教育廳統一抽考科目外,其余考試科目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試卷命制。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科目試卷實行全市統一計算機網絡閱卷。
(2)考務組織管理。全市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由昆明市教育局負責統籌管理,各縣(市)區設立考區,組織實施考務管理工作。開發(度假)園區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仍劃歸原行政縣區考區組織管理,陽宗海風景名勝區內由玉溪市劃入的陽宗鎮的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由宜良考區代行管理。全市統一組織的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原則上組織學生在本校或本鄉鎮參加考試,嚴格執行異校交叉監考的規定,本校教師不得監考本校學生;個別考生由各縣(市)區招辦分別統一安排考生組織考試。已參加過的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科目,考生不得重復報考。
(3)考試時間。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時間:6月28、29、30日組織初三年級語文、數學、英語、思想品德、物理、化學、歷史和初二年級生物、地理學科考試;7月1、2日組織初二年級信息技術考試考試。
(4)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志愿填報時間。初三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結束后,考生于7月1日至7月9日填報志愿。考生志愿表交招生部門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報考志愿。
(二)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
普通高中學校招生根據考生填報志愿,依據升學成績,參照考查科目和學科能力測試結果,實行多元化擇優錄取。學校考查科目和學科能力測試結果的等級均達到C級(含C級)以上的學生方可報考普通高中學校。
1.繼續實行優質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名額分配到初中學校,招收定向擇優生的招生辦法。主城區一級高(完)中劃出公費生招生人數30%的指標定向下達到具體的初中學校,由初中學校推薦報考,劃定最低錄取控制線,優質普通高中學校依據錄取條件和升學成績擇優錄取。郊縣(市)區要結合各地實際,參照主城區做法制定轄區內一級高(完)中招收定向擇優生的招生錄取政策,招收定向擇優生占公費生招生人數的比例不少于30%。普通高中體育傳統特色項目(網點)學校,繼續面向全市定向招收體育特長生,具體實施辦法另文公布。
2.2013年起,呈貢新區納入主城區普通高中學校統一招生錄取,五華、盤龍、官渡、西山和呈貢戶口的初中畢業生均可報考五區內普通高中學校。主城區部分普高學校和普高特色班面向郊縣(市)區招生。昆明女子中學繼續招收女子春蕾班。郊縣(市)區普高學校招生由各縣(市)區招辦自行組織錄取工作。開發(度假)園區報考高中階段學校的考生,按考區內考生錄取范圍填報志愿招生。陽宗鎮考生按主城區考生錄取范圍填報志愿招生。
3.一級高(完)中學校的招生,繼續實行“統招擇優志愿、定向擇優志愿,參考志愿”投檔錄取。錄取時按照統招擇優志愿—定向擇優志愿的順序投檔。高中學校錄取時若有未完成的定向生招生指標配額,納入統招生錄取,依據調劑指標和參考志愿擇優錄取,參考志愿錄取分數不得低于統招擇優生志愿錄取分數線。
4.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人數控制在教育部等七部委規定的比例范圍內執行。在完成公費生錄取后,按一級高(完)中擇校生錄取最低控制線、普通高中擇校生錄取最低控制線,學校可在全市范圍內招收擇校生。
(三)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
1.按照《云南省教育廳關于開展中等職業學校春季招生工作的通知》(云教〔2013〕3號)要求,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分春、秋兩季。春季招生對象為往屆初中畢業、未升學普通高中畢業生、城鄉勞動者、退役士兵及同等學歷的適齡青年,錄取方式采用學校自主面試注冊入學,統一到各級招生部門辦理錄取手續。秋季招生實行兩種錄取方式,一是考試入學:初中畢業生參加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并填報志愿,由省、市兩級招生部門和考生報考學校按有關規定錄取;二是注冊入學:社會人員憑初中畢業證書向當地招生辦公室或學校報名,統一進入全市學生信息錄入系統。憑高中畢業證入學的學生,錄取學校直接從“非報名考生管理”進入系統錄取注冊。
2.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中職招生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工作領導小組統籌中職學校招生工作,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可行的措施和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努力擴大招生辦學規模。并結合“兩后雙百”工程的實施,創新招生方式,要積極協調鄉(鎮)政府和初級中學,細化和分解招生任務,形成鄉級政府、職業中學、鄉(鎮)初級中學共同負責的職業學校招生新格局,確保完成年度責任目標明確的中等職業學校招生任務。
3.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等職業學校,要加大宣傳力度,對職業教育的辦學成果和相關政策,對國家助學金和免學費政策以及實施云南開放大學“中高職銜接”人才培養模式改革,進行廣泛的宣傳,讓每一位初中畢業生及其家長都能了解相關政策。各中等職業學校要認真貫徹執行有關的招生政策和辦法,保證招生宣傳信息可靠,嚴禁虛假宣傳,嚴格規范招生秩序,嚴禁有償招生。
4.凡報考藝術類專業、體育類專業中職和五年制高職學校的考生,須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考試辦法另行通知),并取得專業考試的成績,只有參加了專業考試的考生才能報考藝術、體育類專業,專業考試成績和文化考試成績一并錄入信息管理系統,專業考試成績沒有錄入信息管理系統的考生,不能錄取到藝術、體育類專業。未經批準的專業或已調整停止招生的專業不得招生。醫學類和師范類專業按照省衛生廳和省教育廳的相關程序報批,批準后方可招生。民辦中等職業學校未參加年檢或年檢不合格的學校暫停招生。
(四)積極支持民辦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支持民辦學校擴大招生規模,民辦學校可參加統一組織的錄取,也可以自主招生,對招生辦學達到一定規模的高中階段民辦學校,按照相關文件給予獎勵。
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錄取分數不得低于全市普高招生的最低控制線。民辦普通高中經市招辦審批招收的公費學位普高生,由市教育局按招生實際報到人數根據相關文件規定核撥補助經費。
(五)認真落實照顧加分政策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招辦要切實加強規范照顧加分工作的管理,實行陽光操作,嚴格按程序審核辦理,公開公示,取信于民,維護招生工作和學校的良好形象。相關照顧加分項目和標準另文通知。
(六)切實解決隨遷子女高中升學問題
根據《云南省教育廳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云南省公安廳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云南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實施意見》,從2012年秋季學期入學的七年級新生起,在昆明市完整接受初中三年教育,且取得昆明市(七、八、九年級)學籍的隨遷子女,可有條件地參加昆明市普通高中學校錄取。具體實施方案另文發布。
四、加強組織領導,凈化工作環境
(一)高度重視,落實“一崗雙責”責任制
招生考試工作涉及千家萬戶,關系廣大學生、家長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的穩定。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類學校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促進“教育公平”、構建“和諧社會”為出發點,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促進我市教育事業健康、快速發展。各縣(市)區教育局局長和各學校校長是招生考試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按照黨風廉政責任制的要求,落實黨政領導責任,市教育局要與各縣(市)區教育局和主城區高(完)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簽訂招生考試工作管理責任書,進行考評并層層明確責任。
(二)規范管理,確保招生考試安全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與保密、公安等部門密切配合,制定招生考試各項工作崗位職責,健全各個崗位操作規程,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制定的有關保密、安全規定,采取有效措施,認真檢查、落實各個工作環節,確保試卷保密和安全工作,做到萬無一失。要切實加強對參與招生考試人員的考務培訓和考紀教育,嚴明考試紀律,強化考風管理。要切實做好招生考試期間的安全工作,在考試期間,各考區、考點要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做好安全保衛工作,確保招生考試的平穩有序進行。
(三)優化服務,推進“陽光招生”工程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類學校要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實施“法治政府”、“陽光政府”、“責任政府”、“效能政府”四項制度的要求,切實轉變觀念,改進工作作風,規范辦學行為,完善工作流程。要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度和信訪接待制度,及時向社會和學生、家長宣傳招生考試有關政策和規定,認真做好群眾來信來訪工作,盡力解決群眾的困難,維護社會穩定。
(四)嚴肅政策,規范收費行為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類學校要認真落實國家教育部和省、市政府關于中小學收費管理的規定,嚴格執行收費項目和標準,嚴禁擅立項目、提高標準和擴大范圍收費。要切實規范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和收費行為,嚴禁捐資助學與錄取學生掛鉤,嚴禁向學生收取與入學掛鉤的任何費用。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嚴格實行“三限制”(限分數、限人數、限錢數)政策,學校不得超規定標準收費,收取擇校費后,不得再向擇校生收取學費和贊助費或建校費等。教育收費要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的管理規定,認真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自覺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五)強化監督,嚴厲查處違規違紀行為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相關工作人員要增強大局意識和服務意識,樹立依法招生考試和勤政廉政的觀念,自覺遵守中央、省和市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規定,嚴格執行招生考試政策的有關規定,自覺遵守招生考試工作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對不服從統一安排,擾亂招生考試秩序,影響工作大局的,要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對在招生考試工作中發生的違規違紀事件,必須一查到底,并視其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進行懲處,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昆明市招生委員會
201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