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分:10分)
一、評優選先業績(3分)
1.獲教育部、省委、省政府及以上表彰先進個人、學科帶頭人及教學骨干等3分;
2.獲省教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先進個人、學科帶頭人及教學骨干等2分;
3.獲市教育局、縣(區)委、縣(區)政府表彰的先進個人、學科帶頭人及教學骨干等1分;
4.獲縣(區)教育局表彰的先進個人、學科帶頭人及教學骨干等0.5分。
二、優質課競賽業績(3分)
1.獲全國教育及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競賽一等獎3分、二等獎2.5分、三等獎2分;
2.獲省教育及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競賽一等獎2.5分、二等獎2分、三等獎1.5分;
3.獲市教育及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競賽一等獎2分、二等獎1.5分、三等獎1分;
4. 獲縣(區)教育及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競賽一等獎1.5分、二等獎1分、三等獎0.5分;
三、教育科研業績(2分)
1. 主研獲省級以上政府表彰教學成果一等獎2分、二等獎1.5分、三等獎1分;
2.主研獲市級以上政府表彰教學成果一等獎1.5分、二等獎1分、三等獎0.5分;
3.主研獲縣(區)政府表彰教學成果一等獎1分、二等獎0.5分、三等獎0.3分。
四、論文、經驗文章及專著業績(2分)
1.主編或副主編且由正規出版社出版的相關教育教學及管理專著1分;
2.相關論文及經驗文章在標有CN 、ISSN 、ISBN標志刊物上公開發表(個人獨著文章每篇1分,合著文章每篇0.5分,加滿1分為止)。
備注:1、以上一、二、三項只取最高獎項計分;
2、以上第一項由各級黨委、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表彰方可計分,第二項由各級教育及業務主管部門表彰方可計分,第三項由縣(區)級及以上政府表彰方可計分。
3、以上各項業績均指近五年(即2007年6月1日)以來所獲得榮譽和所出版物(以證件時間和出版時間為準)。
4、各種學會、協會、組委會等所授獎不能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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