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保障招生錄取工作順利完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曲阜師范大學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二條 曲阜師范大學招生工作貫徹執行“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
第三條 曲阜師范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條 2013年我校在山東、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西、海南、四川、貴州、陜西、甘肅、新疆共25個省份投放招生計劃。
第二章 學校概要
第五條學校名稱:曲阜師范大學
第六條學校代碼:10446
第七條辦學類型:山東省省屬公辦本科院校
第八條辦學層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九條頒發證書: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頒發教育部監制的“曲阜師范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國家和學校學位授予標準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
第十條 辦學地點:曲阜校區:山東省曲阜市靜軒西路57號;日照校區:山東省日照市煙臺路80號。
第十一條學校概況
曲阜師范大學創建于1955年,山東省高等教育應用型特色名校立項建設單位。建校58年來,為社會培養輸送了19萬余名合格畢業生,為山東省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做出了重要貢獻。
學校現有5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5個博士學位一級學科,31個博士點,22個碩士一級學科,114個碩士點,另有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10個。學校設有81個本科專業,涵蓋了文、理、工、法等10個學科門類。現有博士、碩士研究生3430人,普通本科生30397人,外國留學生108人。設有18個省級重點學科,5個省級重點實驗室,2個省級強化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基地,7個省部級研究基地;有漢語言文學、數學與應用數學、教育學、物理學、歷史學、體育教育6個國家級特色專業建設點及數學與應用數學、體育教育、生物科學、公共事業管理(體育)、教育學、物理學、英語、歷史學、化學、思想政治教育、地理科學、網絡工程、工商管理、統計學、光信息科學與技術15個省級品牌、特色專業。
學校師資力量雄厚,現有教師1898人,其中教授202人,副教授384人,國家和山東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11人,入選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3人,山東省專業技術拔尖人才5人,山東省高校中青年學術骨干學科帶頭人培養對象40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貼23人,全國模范教師4人,全國優秀教師5人。
學校占地2653.41畝,校舍建筑面積102.5萬平方米,固定資產總額11.5億元,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2.1億元,圖書館藏書306萬冊。學校是原國家教委首批公布的200所招收外國留學生的本科院校之一,目前與40所國外高校建立了校際友好關系。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曲阜師范大學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決定招生事宜。
第十三條 曲阜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曲阜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工作地點設在曲阜校區,在外不設個人代理和中介機構從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錄取
第十四條招生條件:按照教育部當年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十五條招生計劃:按照國家教育部核準的、由學校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公布的分省分專業計劃執行。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條提檔比例: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或高招辦有關規定比例提檔。
第十七條錄取原則: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衡量,結合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院校志愿:按“志愿清”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學校志愿不滿的情況下,不拒絕非第一學校志愿考生。
專業志愿: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進檔考生按高考分數由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確定錄取專業。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對于同分考生,結合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優先錄取綜合素質評價高者。
第十八條 藝術類、體育類專業按投檔考生的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名次平行時,按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戲劇影視文學專業、公共事業管理(體育)專業、數字媒體藝術錄取原則為:按投檔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高考成績平行時,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者。
第十九條 我校英語、翻譯、商務英語專業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其它專業不限制外語語種。學校公共外語科目為英語。
第二十條 身體健康狀況: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二十一條 我校除舞蹈學(體育舞蹈)專業外,其他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條 我校不設單科成績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