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相關招生工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高等學校全稱:華僑大學。
第三條學校代碼:10385。
第四條辦學層次:博士、碩士、本科、高職。
第五條辦學類型:公辦綜合性大學,國務院僑務辦公室直屬高等學校。
第六條學校地址
泉州校區:福建省泉州市。
廈門校區:福建省廈門市。
第七條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華僑大學。
第八條學歷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九條招生計劃:2013年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高職招生總數為6000人,其中:本科招生計劃5700名,面向全國招生;高職招生計劃300名,只招收福建省考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及錄取批次等信息,詳見由各省級招生部門編印的招生計劃手冊(考生填報志愿手冊)。招生計劃的管理辦法依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招生模式:按專業大類或專業招生,部分專業按雙學位招生。專業大類的專業(方向)設置,以及雙學位招生的專業設置情況,請參閱我校網頁上公布的《華僑大學2013年本科高職招生專業目錄》。
第十一條教學培養模式改革
我校對部分專業進行“拔尖人才試點班”、“中西文化精英人才試點班”、直接修讀第二學位、1+2+1中美聯合培養國際班、全英文教學、中英雙語教學等教學培養模式改革,具體詳見《華僑大學2013年教學培養模式改革一覽表》。
第十二條專業錄取要求
1.外語語種要求:英語、日語專業僅招英語語種的考生,須參加各省級招生部門組織的外語口試。
其余專業(類)均無外語應試語種要求。我校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2.英語單科成績要求:報考國際商務(全英文教學)、藥學(全英文教學)、1+2+1中美聯合培養國際班等專業的考生,英語單科成績須達滿分的80%以上(含);報考藥學(中英雙語教學)專業的考生,英語單科成績須達滿分的75%以上(含)。
3.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專業優先錄取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58米以上,形象氣質較好的考生。
4.藝術類報考要求詳見相關類招生簡章
第十三條男女比例:不作要求。
第十四條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后,須進行身體健康復檢,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五條我校面向福建省泉州市單列的招生計劃,只招收具有泉州市(含所轄各市、縣、區)戶口且在泉州市各市、縣、區高招辦報名參加高考的考生;面向福建省廈門市單列的招生計劃,只招收具有廈門市(含所轄各市、區)戶口且在廈門市各市、區高招辦報名參加高考的考生。
志愿填報及錄取要求,詳見我校招生處網頁,或向我校招生處查詢。
第十六條錄取規則
我校實行遠程網上錄取,以全國統一高考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錄取。
一、調檔比例:根據各省(市、自治區)的招生政策要求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原則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20%之內。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10%之內。
二、報考志愿處理辦法: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填報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院校志愿之間不設級差。
三、加分處理辦法:我校執行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績調檔錄取及確定專業。“三僑一臺”考生(即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四、專業確定辦法:專業(類)投檔采取“分數級差”的方式,并根據專業的培養要求參考相關科目成績確定專業。
分數級差分根據第一志愿投檔模式的不同設置如下:
1.第一輪按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