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民政局:
你局《關于擬錄用郭長弘同志為泉州民政福利企業管理站工作人員的函》(泉民函〔2013〕3號)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福建省委組織部、福建省公務員局、福建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關于下達二○一二年下半年政府系統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計劃的通知》(閩人發〔2012〕113號)以及《關于印發<福建省2012年度秋季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閩人發〔2012〕122號)文件精神,經筆試、面試、體檢、政審考察等規定程序均為合格,批準錄用郭長弘同志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試用期一年。
泉州市公務員局
201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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