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根據福建省招生委員會對民辦院校招生扶持的政策,凡填報我院A志愿的福建籍考生(在生源未滿的情況下)可照顧20分錄取。其它省份(自治區、直轄市)按其省級招生委員會(考試院)公布的招生政策執行。
專科:福建籍的考生可享受福建省招生委員會我院錄取分數的照顧政策。其它省份(自治區、直轄市)按其省級招生委員會(考試院)公布的招生政策執行。
為確保被我院錄取,歡迎廣大考生來院來電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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