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中共鹽源縣委、縣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復,鹽源縣將于近期考核聘用53名普高、職高、幼兒教師。
一、考核聘用原則及方法
根據中共涼山州委、涼山州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關于加強鄉村干部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等3個文件的通知》(涼委發〔2013〕2號)精神,考核聘用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實行現場報名,采取面試與考核相結合方式,經體檢、政審、公示無異議等程序后,直接辦理考核聘用手續。
二、考核聘用名額及專業要求
本次在編制內面向全省考核聘用普通全日制高校大專及以上學歷未就業畢業生53名,聘用崗位詳見《鹽源縣2013年考核聘用普高、職高、幼兒教師崗位表》
三、考核聘用對象
1、本次考核聘用的對象為符合崗位要求的普通全日制高校大專及以上學歷未就業畢業生。年齡在18-35周歲(1977年5月9日-1995年5月9日期間出生)。其中:2013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必須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崗位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本科)等證書。其余人員必須在報名資格審核前取得崗位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本科)等證書。應聘普高和幼兒教師的人員必須在報名資格審核前取得崗位要求的相應資格證。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聘用,責任由本人自負。
2、詳細的考聘對象、范圍及條件等要求詳見《鹽源縣2013年考核聘用普高、職高、幼兒教師崗位表》。
四、考核聘用人員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文化程度和業務能力;
5、具備報考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6、在職人員必須與原工作單位解除聘用關系后方可應聘。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道德敗壞,有偷竊、吸毒等不良行為的。
(3)曾被開除公職的;
(4)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5)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6)有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的。
(7)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五、考核聘用程序及實施辦法
(一)報名、資格審查及繳費
1、所有考生均須參加現場報名和資格審查確認。
2、由鹽源縣2013年考核聘用教師領導小組組織有關部門對應聘人員進行現場報名和資格審查。
3、報名時間:2013年5月9日至11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地點:四川師范大學(成都)
4、報名時需提供材料:
(1)已畢業的需提供相關專業的《畢業證》、《學位證》(本科學歷)和崗位所需的資格證書;未畢業的需提供所在學校出具的2013年應屆畢業生證明(證明需注明學歷、專業及畢業時間)。
(2)考生還需如實填寫并提供《鹽源縣考聘工作人員報名表》1份,每個考生只能報考一個崗位。
(3)報名參加考核聘用的考生還需提供:
①自薦材料1份;
②在校期間成績單(加蓋學校公章)原件1份;
③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1份(2013年前的畢業生);
④《身份證》(或戶口薄)的原件、復印件及同底版彩色二寸照片2張。
5、考生在參考期間務必保持通訊暢通,因通訊問題聯系不上考生,后果由考生自負。
(二)考核招聘的實施辦法
1、考核方式采用專業綜合知識考核方式進行。
專業綜合知識考核的具體方式為:現場答辯(說課)和資料審查兩種方式。主要考核應聘者的專業技術、知識應用等綜合能力。專業綜合知識考核滿分為100分,其中:現場答辯(說課)占80%,資料審查占20%。
2、專業知識考核時間:2013年5月12日至14日,具體時間、地點電話通知。應聘者憑本人有效身份證按通知規定的時間、地點準時到考場候考。未按規定時間到考場候考的視為自動放棄考核資格。
3、若應聘者的現場答辯成績低于60分,不予聘用。
4、考核工作結束后,以在面試地點張榜或電話通知等方式向應聘者及社會公布實際參加考核人員的考核總成績、崗位排名和簽訂意向性就業協議人員名單。
(三)簽訂就業協議:
1、崗位排名
根據崗位招聘名額,按照考生考核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等額確定意向協議人員,若同一崗位最后一名考生的考核總成績并列,按現場答辯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意向人員名次,若現場答辯成績再次并列則由考核小組研究后確定。
2、對符合聘用條件的意向人員于5月15日至16日在成都根據崗位名額數按參考人員考核總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自愿選擇聘用單位(考核總成績并列的,按排名順序確定;若排名一樣的,則抽簽決定選崗順序),并簽訂意向性就業協議。
若5月15日9:00前沒有到達指定地點或未按公告要求選擇單位者,視為自動放棄。
若崗位出現空額,可從同一崗位參加考核的人員中按考核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三次,但是遞補人員的現場答辯成績不得低于60分。
(四)體檢
簽訂意向性就業協議的人員務必于2013年7月20日前到鹽源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到后,由縣人社部門負責組織體檢。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費用由應聘者承擔。體檢標準除參照新修訂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手冊(試行)》執行外,還需進行尿檢。初次體檢(含尿檢)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三日內向縣人力資源部門書面申請復檢一次,申請復檢人員的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
(五)政審
體檢合格的人員務必于2013年8月10日前提交本人真實有效的學籍檔案,2013年應屆畢業生同時提交本人畢業證、學位證(本科)原件等相關政審材料。由用人主管部門查閱學籍檔案、出具政審(考察)材料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若不能提供真實有效的學籍檔案、畢業證等相關證件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六)公示
經考核、體檢、政審等程序的擬聘人員在聘用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督,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擬聘用條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擬聘資格。
(七)遞補::同一崗位聘用人員因本人自愿放棄,或因體檢、政審、公示等環節不合格而出現空額的,可按該崗位參考人員考核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人員的現場答辯成績不得低于60分),進入下一環節的程序。
(八)辦理聘用手續
公示無異議者,經縣委、縣政府批準,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確認后,辦理聘用手續,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服務年限協議書》,實行聘用制管理,試用期一年(含服務年限)。試用期滿后考核合格的辦理正式聘用手續。新聘人員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執行工資及福利待遇;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服務年限未滿人員不得調離初聘單位,服務期限未滿離開初聘單位的按簽訂的服務協議相關事項辦理。
五、紀律與監督
在考核聘用工作中,為確保信息、過程、結果的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聘用的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并對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本公告未盡事宜,在報名時向招聘單位和有關人員咨詢
咨詢電話:(0834)6362953(0834)6365985
監督電話:0834-6369999(縣紀委)
附:《鹽源縣2013年考核聘用普高、職高、幼兒教師崗位表》
本公告由鹽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鹽源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鹽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鹽源縣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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