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招生工作,保證北京科技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北京科技大學。上級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全國重點大學,是全國首批正式成立研究生院的高等學校之一,是首批進入國家“211工程”建設行列的高校。2006年,學校成為首批“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臺建設項目試點高校。
第三條:校址及辦學地點:北京市海淀區學院路30號(博士生、碩士生、本科生);北京市朝陽區管莊校區(高職生)。本科基本學制為4年,高職(專科)學制3年。
第四條:北京科技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擇優錄取,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北京科技大學設立由校領導及招生、教學、紀檢等有關部門人員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北京科技大學的招生工作。
第六條:北京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北京科技大學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北京科技大學普通本科、高職(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北京科技大學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監察室、招生監察辦公室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八條:北京科技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領導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編制我校來源計劃原則和辦法:根據本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的考生數量、生源質量、就業情況、部直屬高校的分布及近年來本校來源計劃編制情況,認真研究,科學合理的確定本校來源計劃。
第九條: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當地同類招生計劃數105%以內。
第十條:錄取專業時,按投檔考生的實際考分和專業志愿順序,由高到低按“專業級差”方式依次錄取,“專業級差”根據生源具體情況確定,一般為2至1分(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錄取規則)。
江蘇省理工類考生(含國防定向生),選測科目之一須為物理,且等級要求達到A及以上,其它科目等級要求達到B+及以上;文史類考生,選測科目之一須為歷史,且等級要求達到A及以上,其它科目等級要求達到B+及以上;對進檔的考生以“先分數后等級”方式,結合考生的專業志愿和綜合素質評價等其它指標,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的專業。已被我校認定的自主招生考生和文藝特長生在達到同樣等級條件時,方能享受相應的政策優惠。
第十一條:報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時,將依次接收服從專業調劑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二條:視覺傳達設計專業(藝術類)參加藝術類提前本科批次錄取;其它本科專業參加重點本科批次錄取。
視覺傳達設計專業(藝術類)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北京科技大學視覺傳達設計專業招生簡章》進行。
第十三條:部分專業的特殊要求
①英語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需參加當地的英語口試,要求語言表達能力較強;日語、德語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日語、德語為零起點),其它專業對外語語種不限制。
②報考工業設計專業的考生要求具有一定的美術基礎。
第十四條:對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的規定加分、降分提檔,錄取專業時以實際考分為準。高考實際分數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有政策加分的考生,其次為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
第十五條: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錄取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條:國防定向生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北京科技大學國防生招生簡章》進行。國防生錄取工作在省級招辦規定的批次進行。
第十七條:保送生以及自主選拔錄取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規定和我校有關簡章、辦法進行。:
第十八條:藝術、體育特長生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規定和我校有關簡章、辦法進行。
第十九條:錄取工作體檢標準依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理科實驗班:
學校為了培養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一流創新型人才,經教育部批準,從2007年開始招收理科實驗班。理科實驗班前兩年執行特別制定的具有特色的培養計劃,第二學年末,主要根據學生志愿分專業,第三學年進入相應專業的自然班學習,并配備由資深教授擔任的學術導師,同時進入課題組重點培養。完成實驗班教學計劃、綜合排名在前50%的學生可以申請本碩博連讀。未進入本碩博連讀的學生仍有機會參與第七學期的保研選拔,其選拔條件由教務處統一規定。理科實驗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原則上要求考生高考實際總分高出我校在本省錄取最低分20分以上。
第二十一條:大專業與大類招生:
①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按材料科學與工程大專業統一招生,兩年后由學生自主選擇材料科學與工程、材料成形與控制工程、材料物理、材料化學、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功能高分子材料、表面科學與工程七個專業方向之一進行學習。
②東凌經濟管理學院按三個大類進行招生,分別是“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工商管理類”和“經濟與貿易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包括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工程管理兩個專業;“工商管理類”包括工商管理、會計學兩個專業;“經濟與貿易類”包括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工程兩個專業。新生進校一年半后開始分專業學習,專業選擇的原則基本是自愿與學院協調相結合,需要考慮學生在校前一年半的學習成績。
③機械工程學院的機械工程、車輛工程兩個專業按機械類統一招生;能源與動力工程、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兩個專業按能源動力類統一招生。按大類招收的學生入學后實行寬口徑培養模式,一年半后學生將根據本人志愿和在校學習成績進入不同的專業學習。
第四章:其他
第二十二條:收費標準:根據國家規定,2013年我校本科生各專業學費標準為:視覺傳達設計專業(藝術類)每人10000元/學年,其它專業每人5000元/學年。高職(專科)專業學費標準為:商務日語專業每人7500元/學年,其它專業每人6000元/學年;中日合作交流班國內學習費用為每人20000元/學年(其中:學費每人6000元/學年,特別培訓費用及出國相關手續費用每人14000元/學年);中美合作交流班國內學習費用為每人32000元/學年(其中:學費每人6000元/學年,特別培訓費用及出國相關手續費用每人26000元/學年)。如果國家調整2013年學費標準,將按新標準執行。住宿費標準:根據住宿條件,按照國家標準收取住宿費用。
第二十三條:獎助學金情況:我校針對本科生設立的獎學金分為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人民獎學金、新生入學獎學金和社會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由國家設立,獎勵金額分別為8000元和5000元;人民獎學金和新生入學獎學金由學校出資設立,金額從500元至5000元;社會獎學金為社會各界在我校設立的獎學金,有寶鋼獎學金、86校友獎學金、87校友獎勵基金、冠之獎學金和精英獎學金等十余種,金額從2000元至10000元;除此之外,學校還設有學科、科技競賽獎學金和體育之星獎學金等。以上獎學金的獲獎總比例近50%。為了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學費、生活費問題,學校設有國家助學金、中海油助學金、曾憲梓助學金等多種助學金和貸學金、困難補助;學校設有勤工助學中心,負責為學生聯系校內外勤工助學崗位。
第二十四條:高招咨詢
北京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咨詢電話:010-62325294,62332893
學校網址:http://www.ustb.edu.cn:
招生網址: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由北京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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