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廈門南洋學院創辦于2000年,是經國家教育部備案的計劃內統招普通高等院校,由海內外熱心教育的十五位學者、企業家聯合發起創辦。學校下設八個二級學院,在校學生近萬名,多次榮獲“中國十佳民辦大學”等稱號,通過教育部人才培養工作評估,被廈門市政府列為重點支持升辦本科院校。
學校坐落于美麗溫馨的海上花園城市廈門,校園占地600畝,設計建筑面積31萬平方米,由瑞士著名建筑師設計,集數字型、環保型、生態型于一體,被譽為最美民辦校園,教學設施完善,功能齊全;各類球場、田徑場寬敞潔凈;校內生活、校外公交便利快捷。學校努力與國際接軌,目前已與美國、加拿大、新加坡、臺灣等30多所大學建立合作關系,學生在校修完相關課程后,可擇優到國外合作院校繼續深造。
第二條 為保證我校2013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現根據教育部和福建省等有關規定,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三條本章程所稱的招生工作,是指經省教育廳批準并正式下達的普通高等教育專科招生計劃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招生層次和招生計劃
第四條 學院全稱:廈門南洋職業學院
第五條 學院代碼:14111
第六條辦學地址:福建省廈門市翔安文教區
第七條招生層次:專科
第九條辦學類型:全日制普通民辦高校
第十條主管部門:福建省教育廳
第十一條 2013年學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共設置38個專科專業,分別面向福建、江西、浙江、河南、安徽等全國28個省(市、自治區)招生。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請參閱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編印的考生填報志愿手冊。
第十二條錄取的新生入住廈門市翔安文教區南洋學院。學生入學后修完全部學業,成績合格準予畢業,由我校頒發國家承認、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查詢認證。
第三章辦學特色與就業
第十三條 學校堅持以人為本,走特色辦學之路,特別注重學生綜合素質與綜合能力的訓練與培養,強調“三型”——外向型,即要求每一個專業的學生都要會外語、懂外事、懂外貿、懂外交禮儀、知曉國際國內形勢;復合型,即要求每一個學生的知識結構多元化,走向社會可以從事多種崗位的工作;應用型,即要求每一個學生不僅要學好書本知識,還要有較強的動手能力和適應社會的能力。
第十四條 學校堅持以就業為導向辦學,畢業生主要就業地區:廈門、福建、廣東、浙江等沿海經濟發達省、市。就業率位居全國民辦高校前列。就業單位有機關、事業、國有企業、民營、外資和臺資企業。經福建省教育廳批準,我校從2009年起列入首批閩臺高職院校聯合培養人才先行先試高校,與臺灣中國科技大學、亞太創意學院、建國科技大學、亞洲大學、友達光電(廈門)有限公司、臺灣天心資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香山國際游艇俱樂部有限公司、臺灣羅麗芬集團等簽訂了“校-校-企”聯合培養人才協議。學生在我校學習公共基礎課、專業基礎課等課程,在臺資企業進行頂崗實習實訓,部分學生去臺灣高校進行專業課學習一年。學生完成三方共同制定的教學計劃后直接推薦到臺資、外資企業就業。
第四章 招生要求
第十五條外語語種:各專業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沒有口試要求。
第十六條 各個專業均無性別限制。考生身體健康狀況參照由教育部、衛生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后,須進行身體健康復檢,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組織機構及錄取原則
第十七條成立以學校分管領導為組長的招生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校招生錄取工作,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具體工作。嚴格按教育部和福建省主管部門核定的當年招生計劃和學校制定的招生規則進行招生。
第十八條成立以學校分管領導為組長的紀檢監察小組,負責監督招生錄取的各項工作和處理各類招生投訴。
第十九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員會頒布的有關高校招生政策和實施細則,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我校認真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參加體檢、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調檔要求的考生。同時正確處理好考生成績和志愿的關系,認真負責地對待各志愿(包括平行志愿及征求志愿)的考生。對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模式的批次按先第一志愿,后參考志愿的順序錄取。
第二十條認真執行我省對民辦高職院校關于不超過線下80分的降分政策。
第六章收費項目、標準及退費辦法
第二十一條嚴格執行福建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
1、各專業學費標準:詳見我院網站福建省物價局核定的我校收費標準的文件。
2、住宿費收費標準:
學生公寓、宿舍住宿費為每人每學年1500元(6人間空調房)。
3、代辦費收費標準(閩價【2004】費255號):
教材及考務費:每人每學年600元,每學年按實際發生額結算一次,畢業前余額退還。
生活用品:新生入學時一次性繳納代辦費580元。代辦費由學院代收代支,嚴格遵守“專款專用,不得盈利”的原則。
4、退費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