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委組織部、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州直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組部、人社部《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92號)和州委組織部、州人社局《關于印發恩施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的通知》(恩施州人社發[2012]156號)要求,現就做好全州2013年度公開考試招聘事業單位人員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年度增人計劃
恩施州機構編制委員會2013年度使用編制新增人員指標已經下達,經過專項招聘后,尚有年度增人指標沒有使用的,均應面向社會公開考試招聘。
二、周密制定招聘計劃和工作方案
今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考試招聘工作,采取由州人社局統一組織筆試,縣市人社局和州直各主管部門統一組織面試的方式實施。各縣市人社局和州直各主管部門應嚴格按照國家、省、州有關政策規定,認真制定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人員工作方案和崗位計劃申請,報州人社局統一制定公開考試招聘方案和公告,并向社會公開發布考試招聘公告。
(一)招聘計劃的申報。各縣市人社局、州直各有關單位應向州人社局申報招聘計劃,填寫《恩施州事業單位2013年度公開招聘人員崗位計劃表》(見附件),其中州直正縣級及以上事業單位由單位提出方案并由主管部門審查簽署意見后申報,副縣級及以下事業單位由主管部門統一申報。
(二)申報崗位要合理設置資格條件。
1、本年度公開考試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學歷,原則上不低于專科。學歷要求統一規范填寫“專科及以上”、“本科及以上”、“碩士及以上研究生”。對第一學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要求的,可加注在前面。
2、除醫生等專業性極強的崗位外,其他崗位需設置2個及以上相近專業名稱或只填寫學科類別,學科類別必須規范準確(見《湖北省201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可在恩施州人社局網站“下載中心”下載)。
3、全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年齡要求,原則上仍按州委常委會議紀要[2008]2號精神執行,即:本(專)科生不超過28周歲(1984年5月31日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不超過32周歲(1980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對于高層次人才、緊缺人才和特殊人才,年齡可放寬到35周歲(1977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執業醫師(含其他同級執職業資格)或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可以放寬到40周歲(1972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4、事業單位招聘崗位要求設置工作經歷的,必須設置為具有兩年或兩年以上,時間計算至2013年7月31日止,面試資格復審時,考生必須提供工作經歷證明。
三、切實規范招聘程序
(一)發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應通過各級人社局網站等媒體向社會發布。發布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告一經發布,必須嚴格執行,不得隨意更改,特殊情況必須更改的,應通過補充公告實施更改。
(二)組織報名。考生應根據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報名,據實填寫《恩施州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每人限報一個崗位,提交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有效。各縣市人社局負責本縣市事業單位考試招聘崗位報名對象的網上資格審查,報名結束后,將《恩施州2013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人員花名冊》上報到州人社局;州人社局負責州直事業單位考試招聘崗位報名對象的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必須嚴格確認崗位資格條件,不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人員不得通過報名。
(三)嚴密組織考試。考試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成績按4:6折算后計入總成績。節目主持人、演藝崗位面試分數所占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必須在申報崗位計劃時報州人社局備案同意。
1、筆試主要測試事業單位作為國家公職人員應具備的基本素質和綜合應用能力(參照《2013年湖北省直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實施)。《基本素質測試》和《基本應用能力測試》均實行閉卷考試,成績各按50%折算(保留三位小數)后計入筆試成績。筆試成績由州人社局對外公布。
為確保新進人員基本素質,設定筆試統考最低控制合格分數線,筆試成績達到45分(鄉鎮事業單位不低于40分)及以上的應聘人員,方可進入面試。
2、面試主要測察考生適應崗位要求的專業基礎知識和專業技能。面試由州人社局根據筆試成績和招聘單位招聘崗位數量,統一按照1:3到1:5的比例(具體比例,由單位在申報崗位計劃時一并申報)確定各招聘崗位參加面試人員名單,并進行資格復審。最后一名如有數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面試人選。筆試未參加全科目考試的考生,不得進入面試。面試人員名單確定后,縣市人社局負責本縣市招聘崗位面試人員的資格復審,州人社局負責州直招聘崗位面試人員的資格復審。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出現的缺額,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并公示。
各縣市、州直各主管部門應周密制定面試工作方案,報州人社局備案。方案內容包括面試原則、面試形式、面試時間與地點、面試的組織實施、面試考官的確定方式、面試工作紀律等。面試方案須嚴格保密。
面試考官的確定,分別由州、縣市人社部門在同級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面試考官庫中隨機抽取。
(四)體檢。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名單,若同崗位考生總成績并列時,筆試成績高的考生優先。體檢由用人單位(或縣市人社局)集中組織到縣級及以上綜合醫院進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和操作規程(國人部發〔2005〕1號)、國人廳發〔2007〕25號、人社部發〔2010〕19號、人社部發〔2010〕12號文件)執行。因體檢被淘汰的崗位缺額,用人單位可從進入面試的人員中按成績依次遞補。
(五)考核。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并對考核對象的資格條件進行復查。縣市人社部門應對考生的檔案進行審核把關。因考生考核不合格的,招聘單位可從進入面試的人員中按成績依次遞補。考核由招聘單位組織實施,單位較小的可由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六)確定擬聘人員并公示。根據考試、考核結果,由招聘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確定擬聘人員,填寫《事業單位招聘人員備案表》報主管部門審核。擬聘對象應在單位公示并報人社部門在招聘公告發布的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七)搞好擬聘人員備案。招聘工作完成后,各縣市人社局和州直事業單位應將開展公開考試招聘工作的情況報告、備案請示及《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備案表》和《全州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工作人員擬聘人員備案名冊》報州人社局備案。
(八)加強聘用管理。對經州人社局備案的人員,應按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的要求,聘用到相應崗位,并簽訂聘用合同,嚴格實行合同管理。
(九)做好相關材料的歸檔工作。單位應將《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備案表》和考核材料及時移交人事檔案管理部門整理歸檔。
四、準確把握招聘中的相關問題
(一)招聘崗位的條件設置,應堅持科學、合理、準確、規范的原則,充分體現崗位特點,有利于廣泛選拔優秀人才,不得設置歧視性條件和與崗位無關的條件,嚴禁因人設置條件。
(二)報名人數與招考崗位數之比達不到公告發布的比例時,原則上取消該崗位的招聘計劃。對少數特殊專業崗位或確實難以形成競爭的專業技術崗位,由用人單位提出書面意見,報經州人社局同意,可以開考,但應聘人員的總成績須在60分以上,方可聘用上崗。
(三)對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湖北省農村教師資助行動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專門項目,服務期滿兩年(時間計算至2013年7月31日止)且年度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筆試成績加5分后再折算。
(四)建立候聘人員制度。將招聘崗位進入面試而未被聘用的應聘人員,分崗位按總成績從高分至低分排序建庫,作為候聘人選,在2013年12月31日以內保留候聘資格。如其報考的崗位出現空缺,用人單位因工作需要招聘人員的,可報人社部門同意,由主管部門和用人單位對候聘人員組織體檢、考察,在人社部門和主管部門官方網站公示,并報州人社局備案后辦理相關聘用手續。
五、招聘工作進度與時間安排
5月中旬,完成縣市和州直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招聘計劃申報并核準備案。
5月下旬,發布招聘公告。
6月下旬,組織實施筆試。
7月下旬,組織實施面試。
8月上、中旬,完成體檢和考核工作。
8月下旬,組織實施擬聘人員備案工作。
9月底,全面完成年度招聘工作任務。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人員工作,社會高度關注,各級各部門務必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確保高質量、按時限要求完成年度考試招聘工作任務。各縣市組織、人社部門要認真履行綜合管理職能,成立領導小組與工作專班,周密計劃,科學安排,規范操作。
(二)加強面試考官隊伍建設。各縣市面試考官庫建設尚未就緒的,要抓緊時間做好面試考官推薦、選拔、考核、培訓等工作,建設一支政治素質強、專業水平高、有一定面試工作經驗的專業化面試考官隊伍。已經完成面試考官庫建設的,要注意搞好面試考官上崗前培訓等工作。
(三)強化招聘工作監督。招聘工作必須公開透明,積極主動接受社會、輿論和群眾監督。招聘政策、招聘信息、招聘過程、招聘結果等,除涉密信息以外,均應向社會公開。招聘中的筆試、面試等重點環節,應主動協調紀檢監察部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進行現場監督。
(四)嚴明工作紀律。招聘工作必須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執行招聘政策,堅持依法辦事,按程序辦事,嚴禁違反規定,各行其是。要建立嚴格的核準備案制度,凡應核準備案的事項,必須按要求落實到位。要嚴肅招聘工作紀律,嚴格落實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嚴禁在招聘中弄虛作假、以權謀私、徇私舞弊。對于在招聘中違規違紀的人和事,一經發現,對所招聘人員一律取消聘用資格,對相關責任人堅決依法依紀嚴肅查處。
招聘過程中所需表格、名冊和專業目錄,可在恩施州人社局網站“下載中心”下載。
中共恩施州委組織部 恩施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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