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院錄取規則
◆按教育部要求按教育部要求及各省(市、區)招生部門公布的有關規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對考生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外語語種要求:英語
◆男女比例:不限
◆按照考生報考學校志愿先后錄取。即先錄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滿時,再考慮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對于進檔考生,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加分后)按照專業志愿先后方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最低錄取分數線以上,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的省(市、區),執行相關省(市、區)的錄取規定,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
2、招生對象
◆高職專科:招收參加2013年高考的高中畢業生以及中專、技校、職高應往屆畢業生(即“三校生”)。
◆五年制專科:招收參加2013年中考的初中畢業生。
u中專:招收參加2013年中考的初中畢業生或已在當地招生辦獲取報名號的具有同等學力的社會青年。省外初、高中畢業生、省內高中生可憑證入學。
3、獎、貸、助學情況
高職專科學生可享受:
◆“國家獎學金”:獎勵優秀學生,8000元/年;
◆“省政府獎學金”:獎勵優秀學生,6000元/年;
◆“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優秀貧困學生,5000元/年;
◆“省政府勵志獎學金”:獎勵優秀貧困學生,4000元/年;
◆“學院獎學金”:獎勵優秀學生,1000元/年;
◆“國家助學金”:補助貧困學生,一檔3500元/年,二檔2500元/年;
◆除獎學金外,學生申請其他獎、助學項目,須提交“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此表隨新生錄取通知書寄給學生,學生如實填表后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蓋章,入學時交到學校);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貧困學生可憑新生錄取通知書(在校學生可憑學校開具的相關證明)在生源地向縣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審批通過后可獲得貸款1000-6000元/年。
中專及五年制專科學生可享受:
◆中專:所有農村(含縣鎮)學生、城市涉農專業學生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將免收學費;
◆中專:一、二年級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享受每年1500元的國家助學金;
◆五年制高職專科前三年免學費、國家助學金政策同中專學生,后兩年按高職專科學生對待,可享受各級獎學金及勵志獎學金等。
在校學生均可享受:
◆“勤工助學”:貧困學生可申請參加勤工助學,獲得一定補助;
◆“御寒補助”:貧困學生可申請獲得一定的御寒衣、被補助;
◆“學費減免”:貧困學生可申請獲得適度的學費減免;
◆“特困補助”:因自然災害、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經濟特殊困難的學生,可申請獲得一次性適當的經濟補助。
4、已上線但未被錄取的補救措施
錄取期間,考生應密切關注招生動態,有意到我院就讀者向我院招辦提交基本信息、成績單、專業志愿、聯系方式,我院將依據考生情況及省(市)招生政策進行補錄。
5、被我院錄取但想放棄就讀機會者的處理辦法:
此類考生應及時向我院招辦提供書面申請及準考證復印件(可發傳真),我院招辦可視具體情況給予退檔處理。
6、其他說明
◆身體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招生規定進行體檢復查,不符合招生體檢條件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
◆凡在錄取過程中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被我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由校招生就業處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學校規定的有關證件,應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未經請假逾期未報到者,按曠課處理;超過規定時間不報到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注冊后,學校將依據《學生管理條例》、《學籍管理條例》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照專業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修滿規定學分者準予畢業,并頒發相應的高職專科畢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