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09〕6號)和《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指導意見》(陜政發〔2012〕9號)精神,為切實解決基層衛生人才短缺和人員結構不合理問題,實現醫改“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和90%的患者在縣域內就診的目標,經省政府同意,現就為縣及縣以下醫療機構定向招聘醫學類本科畢業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招聘數量和條件
從2013年起,連續5年在全國范圍內,共為縣及縣以下醫療機構定向招聘10000名醫學類本科畢業生。招聘專業包括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中西醫臨床醫學、針灸推拿、藥學、中藥學、醫學檢驗、衛生檢驗、醫學影像、康復治療學、護理學等專業。應聘人員應為獲得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醫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醫學學士及以上學位的應屆畢業生及往屆未就業畢業生。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按照優先考慮貧困縣、山區縣、醫療人才急缺縣的原則,根據各縣醫學人才實際需求,每年向各縣下達招聘計劃。
二、服務期限及待遇
(一)服務期限:定向招聘人員須按照簽訂的定向就業服務協議書的要求,在縣及縣以下醫療機構連續工作5年以上;
(二)待遇:1.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一次性補助安家費3萬元;2.在試用期內享受轉正定級工資待遇,服務期內在原工資基礎上浮動一級薪級工資,在山區縣、貧困縣工作的浮動兩級薪級工資;3.按有關政策規定優先享受保障性住房;4.在縣及縣以下醫療機構工作期間,晉升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可不受單位崗位和名額限制,優先予以評定和聘用。
三、招聘程序
定向招聘工作按照《陜西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陜人社發〔2012〕105號)規定的程序組織實施。四、組織保障
(一)成立組織領導機構。為確保定向招聘工作順利實施,省上成立由省政府常務副省長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省紀檢監察、編辦、發展改革、教育、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衛生等部門領導為成員的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協調解決招聘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衛生廳,負責定向招聘的日常協調工作。市、縣兩級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定向招聘具體工作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衛生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二)定向招聘醫學類本科畢業生納入縣級事業單位編制內管理,優先使用空缺編制、自然減員編制指標或采用先進后出的辦法,必要時可設立專項周轉編制,確保定向招聘醫學類本科畢業生到縣及縣以下醫療機構工作有編有崗。
(三)定向招聘生到縣及縣以下醫療機構工作后,所需安家費由省級與縣級財政按照7:3的比例承擔。保障性住房由縣政府按照相關政策優先予以解決。
(四)用人單位為定向招聘生建立誠信檔案。對不履行定向服務協議的聘用人員,聘用單位予以解聘,聘用人員按服務協議規定繳納違約金,違約事實記入個人誠信檔案。
;(五)對招聘工作中出現的違規違紀問題,除退回違規進人外,對相關責任人由各級紀檢監察部門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以保證縣及縣以下醫療機構定向招聘醫學類本科畢業生工作順利進行。
(六)定向招聘工作的實施方案由各設區市制定并組織實施。
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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