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檢察隊伍建設,促進我市檢察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檢察官法》、《公務員回避規定(試行)》和中共中山市委組織部、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規范公務員選調工作的通知》(中人社發〔2012〕387號)精神,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我市檢察機關決定面向全國公開選調一批公務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對象
公開選調對象為具有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
二、選調人數
本次公開選調20人。
三、選調條件
(一)報考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較好的思想政治素質、良好的道德修養、較強的檢察業務能力;熱愛檢察工作;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有良好的團隊合作精神和服務意識,能吃苦耐勞;
2、符合職位要求的年齡、學歷等相關條件(詳見附件1);
3、身體健康,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相關規定標準;
4、歷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在試用期內或未進行登記的公務員;
2、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處理、在處分期間內或曾受過處分的公務員;
3、從事保密等工作未解除保密期限的;
4、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公務員回避規定(試行)》需要回避的公務員;
5、其他不宜參加公開選調的情形。
四、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2013年6月5日(以寄出郵戳時間為準)。
(二)報名方式:報名者應在報名時間內,將以下資料寄到廣東省中山市人民檢察院政治處(中山市興中道12號906室)。
1、《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附件2);
2、身份證、工作證、公務員登記表復印件;
3、對應職位要求的學歷和學位證書、資格證書、任免表(任命文件)的復印件;
4、本人在報刊雜志公開發表的作品(需注明出處)或獲獎證書的復印件。
報考人員提供的資料應當真實、準確,并統一使用A4紙打印或復印。經初審符合條件者,電話通知做好應考準備。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名資格或錄用資格。
五、考試
(一)筆試
筆試主要測試應試者的法律專業知識和檢察業務知識,采用閉卷方式進行。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線視情況劃定,但不低于60分,按50%計入總成績。
筆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二)資格復審
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選調職位1:3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范圍人選。進入范圍的考生按規定的時間和地點提交資格復審材料。需提交的資格審查材料包括:所在單位同意報考意見函件、身份證、工作證、學歷學位、資格證書的原件。如有放棄資格復審或資格審查不合格,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符合條件者進入資格復審;如通過資格復審人數未達選調職位1:3比例的,根據通過資格復審人數核減選調計劃或適當降低比例開考。
(三)面試
面試主要測試考生的專業知識能力、邏輯思維水平、口頭表達能力及其他綜合能力。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線視情況劃定,但不低于60分,按50%計入總成績。
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六、體檢與考察
(一)確定入圍體檢對象
根據總成績高到低排序,按選調職位1:1的比例確定入圍體檢對象并組織到指定醫院體檢。體檢不合格的,可依序遞補。
(二)組織考察
我院將對體檢合格對象進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選調資格;缺額根據實際需要按照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七、公示與轉任
根據筆試、面試成績、體檢及考察等情況,經我院黨組研究確定擬選調人選,并在中山檢察在線網進行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辦理轉任手續。
八、有關事項
本公告由我院政治處負責解釋。
我院紀檢監察部門將全程監督選調工作,并受理對相關工作人員在選調工作中違規違紀行為的投訴。監督電話:0760-88883718。
選調咨詢電話:0760-88883711,傳真:0760-88883721。
附件:
1、《職位表》
2.《報名登記表》
廣東省中山市人民檢察院
201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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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登記表》來源于中山市人民檢察院網,最近更新201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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