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2010〕78號)和《關于印發〈2013年度安徽省省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發〔2013〕10號)要求,為做好全省地稅系統信息中心2013年度公開招聘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測試及有關工作,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資格復審
(一)確定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
根據應聘人員統考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1:4比例確定參加專業測試人員名單,并進行資格復審(名單附后)。
(二)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
時間:2013年5月27日—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地點:省地方稅務局辦公大樓一樓辦稅服務廳(合肥市蒙城路109號)。
聯系電話:0551-65100769、0551-65100713。
(三)資格復審要求
1、資格復審時,應聘人員須提供以下證件、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1)屬全日制2013年應屆畢業生的,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生證原件、報名資格審查表和所在學校蓋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等材料。
(2)屬社會人員的,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招聘崗位規定要求的相關證書(證件)原件和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其中屬在編正式工作人員的,需按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3)屬報考定向或非定向招聘“服務基層項目”崗位的人員,須提供省級組織部門出具的大學生“村官”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機構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證書、招聘崗位規定要求的相關證書(證件)原件和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
上述人員中,屬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3年畢業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非全日制學歷教育的人員,可憑學校或省、市負責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該學歷層次、畢業時間以及“2013年畢業,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畢業證書待發”的書面證明和各科“成績單”,及有關證件材料辦理報考資格復審。
2、省地稅局依據招聘公告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和應聘人員網上報名時提供的照片與信息,對照省人事考試院提供的《考試座次表》上的信息,對進入專業測試的人選進行資格復審。凡與報考資格條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規定提供證件材料的,取消其參加專業測試資格。因故出現人選缺額的,依統考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按省人社廳規定,須在統考筆試最低控制合格分數線之上,下同)。
3、對資格復審合格的應聘人員,發給專業測試通知書。同時,按規定收取每人80元專業測試費用。
二、專業測試
專業測試采取專業筆試方式,為百分制,主要考查應聘人員專業知識的掌握、運用程度及業務能力,內容為計算機專業學科,不指定考試教材。專業筆試成績與應聘人員考試最終成績同時公布。
專業筆試時間:2013年6月29日上午8:30—11:00;地點另行通知。
參加專業測試的人員應于筆試當天上午8:00到指定地點報到,并持專業測試通知書、統考筆試準考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均為原件)參加專業測試。未按時參加專業測試報到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
如崗位招聘數與進入專業測試人員比例低于1:3的,以當日參加專業筆試全部考生的平均分數,確定該崗位專業測試的最低分數線。對專業測試未達到最低分數線的考生,不予進入考察和體檢。
應聘人員考試最終成績依據統考筆試成績與專業測試成績合成(百分制)確定,其中統考筆試成績占40%(統考筆試成績折算成百分制,即統考筆試成績÷1.2×0.4),專業測試成績占60%。
應聘者專業測試成績和考試最終成績在專業測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安徽省地方稅務局網站(Http://www.ah-l-tax.gov.cn)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