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粵府令第139號)和《清遠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清遠市新北江幼兒園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12名(詳見招聘崗位表)。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
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專及以上人員。非廣東戶籍報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
二、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二)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三)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者技能條件;
(四)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六)年齡計算截止日期為2013年6月30日;
(七)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不得應聘。
三、報名辦法
(一)報名方式和時間:
采用現場報名,時間為6月5日至6月7日。
報名地址:清遠市新北江幼兒園
(二)報名要求和資格審核:
在規定時間內,到招聘單位主管部門進行資格審核。雙面打印《報名表》,現場資格審核,可委托他人進行資格審核。需提交的材料:身份證、戶口簿、學歷學位證書、報名表(雙面打印)、計劃生育證明和其他有關證明材料(所有證件均要求原件及復印件)。國有單位在職人員報考須征得工作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并出具書面證明。報考者要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取消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
部隊隨軍家屬還需要提供《干部家屬隨隊審批報告表》、《隨軍家屬個人簡歷》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需提交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資格審核符合條件的,現場發放準考證。
(三)考務費標準:按粵價函【2013】12號文規定,每人每科45元。
四、考試
本次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
根據省市有關文件規定,駐清市區部隊(按清府[2010]59號《清遠市隨軍家屬就業安置暫行辦法》第三條所列范圍及96219部隊)隨軍家屬在符合招聘崗位學歷、專業等條件下,免筆試進入面試,面試成績即考試總成績。
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參加本次招聘,經主管部門審查符合條件的,可按粵人發〔2007〕141號文的規定在筆試成績的基礎上加5分。
(一)筆試時間
1.筆試科目:《幼兒基礎教育》。
筆試以百分制評分,60分為合格線,不合格者不得進入面試。
2.筆試時間:具體時間另通知,考試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二)面試時間
1.確定面試對象
面試人選按擬聘崗位數與面試人數1:3比例依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如擬聘崗位人數與報考人數未達到1:3比例,則按實際參加筆試合格人數確定面試人選。
面試前由招聘單位的主管部門對面試對象進行資格復核。資格審核不合格的,不得參加面試。
2.面試時間:具體面試時間、地點等事項另行通知。
面試以百分制評分,60分為合格線,不合格者不得進入體檢、政審環節。
(四)合成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按以下公式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