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城市管理工作需要,加強區級城管隊伍建設,經山陽區城管局研究,決定面向山陽轄區公開招聘城市管理公益性崗位協管員,具體內容如下:
一、招聘原則、范圍、數量及職責
1、招聘原則:公開、平等、競爭、擇優。
2、招聘范圍:山陽轄區戶籍。
3、招聘數量及職責:本次招聘共招人員35名,負責協助執法隊員開展日常城市管理工作。
二、招聘條件
1、品行端正,作風正派,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記錄;
2、熱愛城市管理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吃苦耐勞,樂于奉獻;
3、身體健康,五官端正,有較好的語言表達能力和溝通交流能力;
4、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8年5月30日以后出生),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0以上;
5、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復退軍人條件可適當放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受黨紀政紀處分處分期未滿的;
3、曾被開除公職或學籍的;
4、因違法違紀正被調查處理的;
5、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6、其他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
三、招聘辦法
1、報名與資格審查
⑴報名時間與地點:2013年5月28日至5月30日,報名地點:市北環路與長青路交叉口往西200米路北山陽區城市管理局三樓辦公室。咨詢電話:3990085。
⑵報名方法:報名時攜帶①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畢業證或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②近期免冠一寸彩照5張;③本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證明,到報名地點現場報名,填寫報名登記表。
2、考試
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城市管理知識。采取先筆試后面試的方式進行,筆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3、體檢
筆試、面試成績總和作為綜合成績,按擬招聘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確定人員參加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考試體檢標準執行。對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的人員,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對體檢合格的擬聘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3天。
四、聘用及待遇
擬聘用人員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間,區城管局負責組織業務培訓及軍訓,試用期工資按 900元/月標準發放。
試用期滿合格人員,與區城管局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實行人事代理,工資待遇按焦作市現行最低工資標準執行。
區城管局每三個月對聘用人員進行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解除用工合同。
監督舉報電話:3990085 15978796762(張女士)
山陽區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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