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中報名條件者均可報考: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身體健康,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標準,同時要求心理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專業體檢要求;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者;經大軍區政治部批準的現役軍人。
2、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的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當年被高等學校開除學籍或勒令退學者;因觸犯刑律而被有關部門采取了強制措施者或正在服刑者;被高等學校開除學籍或勒令退學不滿一年者(從被處分之日起,到報名開始之日止)。
3、部分專業身體條件要求:
①音樂表演(聲樂、流行音樂演唱)專業要求:發聲器官無疾病,聽覺器官無疾病;器樂演奏類專業方向要求:聽覺器官無疾病;
②音樂表演(音樂劇)專業要求:具備良好的發聲條件,基本掌握歌唱發聲方法,能完整演唱中外藝術歌曲或詠嘆調及音樂劇選段。具有良好的樂感,音準,節奏,口齒清楚,語言規范,具備一定的歌唱、表演、舞蹈能力。身高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專業特別優秀者,條件可適當放寬;
③表演及播音主持專業要求:身高男1.73米以上、女1.63米以上,口齒清楚、發聲器官無疾病,專業特別優秀者,條件可適當放寬;
④舞蹈表演專業要求:身高男1.75米以上、女1.65米以上,專業特別優秀者,條件可適當放寬;
⑤錄音藝術專業要求聽覺器官無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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