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關規定,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天津商務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天津商務職業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商務職業學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商務職業學院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職院校
三、辦學層次:高職
四、學院代碼:12788
五、學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區珠江道86號
六、學校基本概況:天津商務職業學院是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前身為天津對外經濟貿易職業學院和天津市財貿管理干部學院。2011年,經天津市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兩所學院整合更名為天津商務職業學院。
學院有著悠久的辦學歷史和良好的社會聲譽,它始終以優良的教育品質吸引著來自全國各地的學生。迄今,已經為國家培養出12萬余名的優秀畢業生。
現今的天津商務職業學院控規占地近400畝,總建筑面積達到11萬平方米。建有教學樓、信息中心、實訓中心、圖書館、學生公寓、外國專家公寓、學生食堂、體育場、體育館、學術報告廳、大禮堂等學習及生活設施。
學院是天津市首批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天津市服務外包人才培訓基地、濱海新區緊缺型技能人才培養基地、天津市財貿管理干部教育培訓基地。
目前,學院擁有教職員工近500人,高職在校學生近7000人。設有商務外語系、國際貿易系、國際物流系、商務管理系和會計系,開設專業達到26個。在專任教師中,有50%的人擁有碩士、博士學位;有40%的人具有教授、副教授職稱;有35%的人具有“雙師”職業資格證書。學院先后與澳大利亞、英國、丹麥、韓國等國家的有關院校建立了交流合作關系,定期互派師生開展互訪、研修和交流等活動。
學院良好的辦學聲望和畢業生的優異表現贏得了社會廣泛贊譽。近三年來,畢業生就業率達到95%以上,專業對口率保持在90%以上。每年還有近百名畢業生通過相關考試進入本科院校繼續學習。
隨著全國高等職業教育事業的發展,學院在繼承過去優秀教育傳統基礎上,學院走上了特色發展、內涵發展、創新發展的辦學之路。天津市政府已經批準,天津商務職業學院將于2013年進駐由國家教育部與天津市政府共建的天津海河教育園區。屆時,天津商務職業學院將以新的一流設施、更加完備的功能、更加優美的環境以及高水平的辦學成果服務于經濟社會發展。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天津商務職業學院設有普通高職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天津商務職業學院設有高職招生辦公室(此后簡稱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六條:天津商務職業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13年面向全國25個省市、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并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寄送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向社會公布;同時學校也通過不同渠道向社會公布。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校招生領導小組同意,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對生源好、志愿足、錄取分數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作適當調整。分省招生計劃詳見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2013年高考報考指南。
第七條:高職學費標準:普通類專業5000—5500元/生.年,住宿費:800元/生.年。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招生計劃表或學校下發的2013年新生報到須知。如政府對當年度學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天津商務職業學院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院校志愿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只有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依此類推。內蒙古自治區專業錄取執行“專業志愿清”原則。
第十條: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整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一條: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體育特長生必須經過學校面試考核并具有相關部門的資格證明。
第十二條: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以及英語、數學單科分數較高的考生(天津考生參考第十三條)。
第十三條:對天津市考生,依據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基礎,參照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1. 安排專業時,在高考分數相同的條件下,可優先安排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安排專業。
2. 退檔處理時,在高考分數相同的條件下,可先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差的考生做出退檔處理,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做出退檔處理。比較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時,先比較獲得A等第的個數,如A等第個數相同,再比較獲得B等第的個數,以此類推。評價考生的綜合素質時,依據考生的學業類和非學業類兩方面情況綜合比較,進行評價。
第十四條: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天津商務職業學院各招生專業公共外語為英語。應用韓語、應用日語、應用法語、應用德語專業第二外語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報。
第十六條:天津商務職業學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十七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具體報到要求見2013年天津商務職業學院新生報到須知。
第十八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學校依據《天津商務職業學院學生手冊》、《天津商務職業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條:學院設有多種形式的獎助學金;設有國家助學貸款;專為貧困生設有上百個勤工助學崗位,幫助困難學生解決實際困難。
第二十一條: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商務職業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僅適用于2013年天津商務職業學院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經天津商務職業學院高職招生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凡以前天津商務職業學院有關高職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五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天津商務職業學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由天津商務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咨詢電話:(022)88384363、88382373、88382483、88384393、88382955、88382837
傳真:(022)88382697 郵編:300221
網址:www.tifert.edu.cn 電子郵箱:tifert_zhaoshen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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