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關規定,為了更加規范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管理,使新生錄取工作能公開、公平、公正地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學校全稱:南京郵電大學
第二條、學校性質:省屬公辦高校
第三條、辦學性質:公辦
第四條、學校代碼:10293(國標)
第五條、學校地址:
仙林校區:江蘇省南京市亞東新城區文苑路9號
三牌樓校區:江蘇省南京市新模范馬路66號
第六條、招生類別:普通本科生(含國防生、保送生和高水平運動員)
第二章、辦學條件
第七條、南京郵電大學前身是1942年誕生于山東抗日根據地的戰郵干訓班,目前是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與江蘇省人民政府共建的高校。學校秉承“勤奮、求實、進取、創新”的校風,踐行“厚德、弘毅、求是、篤行”的校訓,目前已經發展成為一所以工學為主體,以信息學科為特色,理、工、經、管、文、教、藝等多學科相互交融,博士、碩士、本科等多層次教育協調發展的江蘇省重點建設高校。學校坐落于歷史文化名城南京,占地133.2萬平方米,建有仙林、三牌樓兩個校區。
第三章、招生組織機構
第八條、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負責確定年度招生規模,審定年度分專業招生計劃和招生章程,協調解決招生錄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條、南京郵電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以教育部批準下達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的向考生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計劃為準。
第五章、招生錄取
第十一條、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和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
第十二條、調檔比例控制在當地同科類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
第十三條、依據“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安排專業。
第十四條、執行各有關省、市、自治區招辦公布的照顧加分政策。
第十五條、體檢標準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國防生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生體格檢查標準》。新生入學報到后,學校將進行體格復查和錄取資格審查,發現問題則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保送生和高水平運動員的錄取工作按教育部、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進行。
第六章、收費標準
第十七條、新生入學時,以江蘇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按學年繳納學費、住宿費等。學費標準:每生每年4600元(軟件工程(嵌入式軟件人才培養)專業每生每年6440元、數字媒體藝術和動畫專業每生每年6800元);住宿費標準為每生每年1500元。
第七章、學生畢業
第十八條、學生畢業時達到《南京郵電大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規定的畢業學分,德、體合格者,頒發南京郵電大學畢業證書。
第十九條、根據《南京郵電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辦法》,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南京郵電大學頒發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招生監督
第二十條、由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招生監督工作,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強化對重點環節、重點崗位、重點時段的監督,并維護考生和招生錄取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學校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
第九章、其他
第二十一條、學校本科生招生咨詢:
電話:(025)85866669、85866668
傳真:(025)85866270
地址:南京市亞東新城區文苑路9號
郵編:210023
E-mail:zsk@njupt.edu.cn
網址:www.njupt.edu.cn
第十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在錄取過程中,對有關問題的解釋及遺留問題的處理均由我校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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