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老師!
您好,這次定向公務員考試,我如果報考監獄崗位,報到證丟失,資格復審時可以拿就業推薦表代替嗎?謝謝!
回復:未就業證明可以為如下任意一種:
1.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原件(為大學畢業生需要辦理的離校手續之一)
2.報到證(可到省教育廳辦理)
3.到當地人才交流中心或畢業生就業服務指導中心憑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原件或報到證開具的未就業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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