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為保證青島大學2013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和學校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結合青島大學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青島大學2013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青島大學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青島大學招生工作接受各級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青島大學 學校代碼:11065
第五條 學校地址:中心校區 (青島市寧夏路308號)
東校區 (青島市松嶺路93號)
西校區 (青島市登州路38號)
第六條 辦學類型:國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博士、碩士、本科
第八條 基本情況:
青島大學位于美麗的海濱城市青島,坐落在黃海之濱、浮山之麓,依山傍海,風景秀麗。經過多年發展,現已成為規模較大、學科齊全、水平較高、師資優良、享有較高社會聲譽的綜合性大學。這里學者云集,既有深厚的文化底蘊,又充滿濃郁的時代氣息,是讀書治學的理想園地。
目前,在校學生達到42000余人,其中研究生近8000人,本科生33000余人,留學生1300余人。學校設置了文、藝、史、哲、理、工、醫、經、管、法、教等11個學科門類,開設了100個本科專業。研究生教育設置了240余個(包括學術學位類型和專業學位類型)碩士學位點,涉及到40個一級學科;53個博士學位點,涉及到10個一級學科;7個博士后流動站。
學校擁有國家重點學科2個,山東省重點學科20個;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3個,省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7個;國家級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3個;國家級特色專業7個,省級特色專業13個,國家精品課程3門,省級精品課程41門,國家級教學成果二等獎3項,省級教學成果一等獎4項,國家重點實驗室培育基地1個,省部級重點實驗室與工程技術研究中心9個;中央與地方共建高校基礎實驗室與特色優勢學科實驗室17個。
學校實施特聘教授人才工程,擁有教授、副教授等高級職稱人員1000余人,特聘教授120余人,院士2人、外聘院士8人,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2人,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人選6人,國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4人,“泰山學者”特聘教授17人。
學校與2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170余所院校建立了交流合作關系,設立了交流學生、交流學者、學術合作、聯合辦學、留學生教育以及海外孔子學院等118個交流項目。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青島大學成立由校長和學校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下設青島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十條 青島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執行機構,具體負責青島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青島大學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室)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青島大學2013年計劃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8750人。
第十三條 青島大學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學校的辦學條件及生源情況和畢業生就業情況,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
第十四條 青島大學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和考生公布。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學校的錄取工作采用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方式,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錄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均合格的考生。
第十七條 對高考成績達到青島大學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學校按分數優先原則錄取,即按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對部分實行高考改革的省份,錄取原則根據相關政策另行制定。
第十八條 對學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普通高等學校的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文件執行。
第十九條 除服裝與服飾設計(服裝表演方向)專業限招女生外,其它各專業對男女考生比例無特殊要求。
第二十條 藝術類專業按以下原則錄取:
山東省內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在全省藝術類本科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根據考生志愿、文化成績分專業按招生計劃1:1.5的比例向學校投檔,學校錄取時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其中,音樂學(理論方向)專業的考生,其高考文化課成績須達到400分以上(含400分),美術類專業考生的省專業統考成績須達到240分以上(含240分),方可報考青島大學 。
山東省外藝術類專業錄取:填報青島大學志愿的考生,在達到所在省份的藝術類本科文化課成績控制線的基礎上,還須達到青島大學在考生所在省份劃定的分專業文化課成績控制線,按校考專業成績排名,擇優錄取。若所在省份組織藝術類專業統考,考生的專業統考成績須達省合格線。
第二十一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二條 錄取結果按教育部統一要求公布。考生被錄取以后,由青島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審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收費嚴格執行山東省物價局規定的標準。
學費標準具體如下:文、史、經、管、法學類專業:3400元/年;理工類專業:3600元/年;醫學類專業:4000元/年;藝術類專業:6000元/年;體育、外語類專業:4800元/年;對口高職類專業5000元/年;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旅游管理專業18000元/年,英語、朝鮮語、國際經濟與貿易、會計學、國際商務、物流管理專業15000/年,數字媒體技術專業16000/年;軟件工程(服務外包)專業學費9600元/年。根據有關規定,經上級批準的熱門專業的學費標準在上述基礎上將上浮10%。考生可根據家庭經濟狀況選擇報考。
學生退學退費規定執行魯政辦發[2000]68號文件規定。學習不足一學期的按一學期收取學費和住宿費,滿一學期不足一學年的按一學年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五條 學校設有多種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對家庭困難的學生,學校建立了獎、貸、補、助、減、免等完善的資助體系。
第二十六條 按照國家規定,學生完成規定的學業,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青島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
第二十七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代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青島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或與上級政策不一致之處,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青島大學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532—85953692 傳真:0532—85954708
郵編:266071 學校網址:http://www.qdu.edu.cn
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s.qdu.edu.cn
此招生章程已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核,并在教育部備案,詳細內容可登陸山東省教育廳網站:www.sdedu.gov.cn 或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網站:gaokao.chsi.com.cn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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