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以下4個問題,麻煩老師指點一下。。謝謝!
問題一:第二學士學位教育畢業獲得的是第二學位(享受碩士學位待遇)——這個享受碩士學位待遇是什么意思?!全國通用還是僅僅指本次招錄上崗以后各方面待遇享受碩士學位待遇。
問題二:是以招考計劃上公布的為準還是則么說,比如省監獄的為啥要法學本科才能報名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招考政策解答上不是說除了碩士培養的要法學本科以外只需是本科就可以報考第二學士學位教育。。。這個以哪個為準?
問題三:綜合成績=[(公務員筆試成績換為百分制成績)×50%+(教育入學考試成績(含加分)換為百分制成績)×50%]×50%+(面試成績換為百分制分數)×50%
那么,這個教育入學考試什么時候考哇?!難道比如《民法學》就是所謂的教育入學考試,還是要到學校以后參加學校組織的教育入學考試哇??是不是相當于要考一次09年的高考試卷,然后根據培養學校的類別來看啊?
問題四: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家里有一人享受城市低保,這樣的話我算不算是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
回復:1、第二學位享受碩士學位待遇是全國通用的。
2、監獄系統矯治教育學培養10人為特例。
3、專升本及第二學士學位教育入學考試就是《民法學》的考試。
4、請咨詢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