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十三條同全國)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在江蘇省劃定的重點院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調閱考生檔案數比例控制在我校招生計劃的102%以內。
第十六條、根據江蘇省平行志愿投檔原則,河海大學對填報我校志愿且投擋到我校的考生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河海大學對普通類本一批次考生兩門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AB及以上(不指定具體科目),常州校區考生兩門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2B及以上。對提前批次國防生以及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考生兩門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2B及以上。所有考生必測科目均須達到4C及以上,技術科目合格。
對2013年藝術類專業考生、高水平運動員和保送生,其學業水平測試科目等級要求按江蘇省規定執行;對自主選拔考生和藝術特長生,其兩門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2B及以上,必測科目為4C及以上,技術科目為合格。
第十八條、河海大學對考生進檔后的排序原則采用、“等級級差法”,并認可省教育考試院照顧政策加分。學校將進檔考生的選測科目等級折算成等級級差分,在考生投檔分的基礎上加上等級級差分后進行排序。
對于選測科目物理或歷史,學校設置的等級級差分為:A+=3,A=1,另一門選測科目等級級差分為:A+=1。對進檔后的考生采取“等級級差法”排序后如總分相同,學校按照語文、數學兩門科目分數和附加題分數之和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仍相同,學校優先錄取數學分數高的考生;如還相同,學校優先錄取4門必測科目等級總體較高的考生。
在綜合素質評價中,考生“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單項達到A級且道德品質、公民素養、交流與合作三項均為合格,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十九條、河海大學對專業志愿采用“專業級差”的辦法確定考生錄取專業,專業志愿之間設立專業級差,級差分不超過3分。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分數優先的原則將考生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做退檔處理。
第二十條、凡經河海大學測試并獲得學校2013年自主選拔錄取、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和保送生認定資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和學校有關招生章程進行錄取。我校自主選拔優錄政策不適用于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獲得河海大學2013年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考試合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各省級招辦藝術類招生政策和學校有關招生章程進行錄取。
第二十一條、河海大學面向北京、河北、遼寧、吉林、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四川、貴州、陜西等省招收國防生165名,按照教育部和有關省國防生招生政策進行錄取。其中招收海軍國防生135名,武警水電部隊國防生30名。
第二十二條、國防生和英語專業、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限英語語種考生報考,其他招生專業外語語種不限。
第二十三條、除國防生外,錄取考生無男女生比例要求和性別限制。
第二十四條、各招生專業對身體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國防生則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執行。
第二十五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情況予以不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律取消其學籍。
第二十六條、河海大學招生信息網提供學校招生計劃、招生政策、收費標準和錄取規則等招生信息查詢。各省(區、市)錄取工作結束后,學校將及時在招生信息網上公布錄取結果,考生可上網查詢。
第五章、收費及獎貸學金
第二十七條、嚴格執行國家及部、省收費標準,普通類本科學生學費每生每年4600元,藝術類本科學生學費每生每年6800元,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費每生每年19200元。學生宿舍實行公寓化管理,錄取在南京校本部的新生在江寧校區就讀,住宿費每生每年1500元;錄取在常州校區的新生,住宿費每生每年1000元至1200元。購買教材、公寓生活用品等其他有關費用自理。
第二十八條、學校設有20余項學生獎學金,獎學金覆蓋面達50%,其中單項獎學金最高額度為8000元。
第二十九條、河海大學建立了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體,勤工助學為主導,“獎、貸、勤、免、補”五位一體,資助與育人相結合的聯動助學體系,保證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激勵優秀學生奮發成才。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條、河海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河海大學南京校本部、江寧校區
聯系電話:(025)58099483
傳真:(025)58099489
學校網址:http://www.hhu.edu.cn
招生信息網:http://sea.hhu.edu.cn/zsw/
河海大學常州校區
聯系電話:(0519)85106013(兼傳真)
校區網址:http://www.hhuc.edu.cn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適用于除江蘇省以外各省(區、市),對于有選考科目要求等特殊填報方式的省(區、市)以河海大學通過當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章程為準。
本章程由河海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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